
根據剛公佈的慶和省土地領域的行政處罰決定,多家企業因未在土地變動後30天內按規定(2024年《土地法》)進行土地變動登記而受到處罰。
未獲交地已建路項目
在受土地行政處罰的企業中,有一家因“未經國家主管機關許可使用國家管理的土地”而違規。即Hacom Holdings投資股份公司(河內)被罰款1.6億越南盾,並被責令恢復土地原狀。
根據處罰決定,10多年前,Hacom Holdings投資股份公司獲得寧順省人民委員會批准投資(2020年、2024年調整)Binh Son – Ninh Chu海洋都市區項目(現屬慶和省東海坊)。
2025年11月,Hacom Holdings公司提交了第六批土地申請,面積超過10,887平方米,用於建設低收入住房(超過6,961平方米)以及幼兒園、小學和項目道路。但該公司尚未獲得主管國家機構的交地決定。
2026年2月,慶和省土地管理分局牽頭協調相關單位檢查土地現狀,發現Hacom Holdings投資股份公司已在該項目擬建區域鋪設瀝青路面、鋪設人行道磚超過860平方米,而尚未獲得主管國家機構的交地決定。
因未按新法規定進行土地變動登記被罰
在剛公佈的11項針對土地行政違規企業的處罰決定(自2026年初至今)中,有4項是針對長海集團股份公司的。根據這些處罰決定,自2015年3月起,土地使用權登記辦公室已對芽莊市永協鄉23/10街(現屬西芽莊坊)多人的4塊住宅用地(每塊超過1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證書》進行了變更登記,註明“將權利轉讓給長海汽車股份公司”,原因是這些土地被“查封拍賣土地使用權以執行判決”。
2021年12月,該公司更名為長海集團股份公司。但直到2026年3月和5月,該公司才提交了上述11年前已“轉讓使用權”的地塊變動登記申請。因此,長海集團股份公司因每個地塊的變動登記逾期超過30天而受到4項行政處罰。每項處罰決定罰款500萬越南盾,並責令該公司依法進行土地登記。
其餘公司均因“未在土地變動後30天內進行土地變動登記”被行政處罰,其中包括芽莊伊甸房地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胡志明市)。8年前,芽莊伊甸公司已從芽莊市福東鄉的一名個人手中受讓超過1.52公頃的生產林地,但直到2026年3月才提交該林地的變動登記申請。
類似地,西貢-藩朗貿易服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慶和省藩朗坊)於2014年11月獲得寧順省自然資源與環境廳頒發的6,575平方米商業服務用地《土地使用權證書》(國家出租土地每年付費)。2015年1月,該公司註冊將企業類型由兩人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西貢-藩朗貿易服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直到2025年10月,該公司才提交土地變動登記申請,因此被處以50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
而慶和Agris進出口股份公司(慶和省新定鄉)因4項未進行土地變動登記的違規行為被罰款20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