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胡志明市公安局經濟警察處處長吳順稜大校稱,許多年輕人僅僅因為貪圖眼前每月600萬至800萬越南盾的工資以及誘人的佣金和獎金,就成為了詐騙團伙中的一環。
他們被分配擔任管理人員或電話銷售員,直接打電話接觸、引誘和拉攏客戶,其中主要是老年人,年齡相當於他們的祖父母、父母,從而協助犯罪行為。
“我想對各位學生和年輕朋友們說:在成為一名優秀的專業人士之前,請先成為一個懂法並尊崇法律的人。專業技能可以幫助一個人成功,但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才能幫助他們可持續發展,並避免可能改變一生的法律後果。”——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下屬經濟法律大學律師分會會長、碩士吳明信。
“聽從指示”並不當然免除責任
律師陳明雄(胡志明市律師團)認為,從犯罪心理和組織行為的角度來看,許多年輕的電話銷售員在與假期合同商業模式相關的案件中被起訴,是由於對自身行為的錯誤認知和受到心理操控。
因此,許多員工可能認為他們只是在“按照銷售話術工作”、“介紹產品”或“執行指示”,而沒有意識到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可能導致刑事責任。
其次是“責任擴散”現象。當在一個有多級管理的系統中工作時,每個人往往傾向於認為責任屬於項目設計者或最終決策者,並認為個人不會有事,因為是聽從上級指示。
據律師稱,從犯罪心理學研究實踐來看,許多偽裝成企業的經濟詐騙案中,“我只是個打工的”或“我只是按上級指示辦事”的心理狀態相當普遍且頻繁出現。
然而,這是一種常見的心理現象,並非當然免除法律責任的理由。

需要摒棄對上級的絕對信任心理
碩士吳明信(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下屬經濟法律大學律師分會會長)認為,假期所有權詐騙案是一個值得深思的現象,也是當今年輕勞動者的一大教訓。
事實上,很少有人進入企業是為了犯罪。大多數人是為了尋找工作以創造收入、發展職業或積累經驗。
然而,在工作過程中,一些人逐漸被捲入一個環境,其中違規行為被正常化,被視為業務流程的一部分,或被巧妙地掩蓋在實戰技能、銷售指標和利潤壓力之下。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年輕人對上級或企業抱有絕對信任心理,認為自己只是打工賺工資的人,因此不會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一種極其危險的認識,因為你們對權利、義務和責任界限的認識太過膚淺。
《刑法》不是根據職務或崗位來確定責任,而是根據具體行為和每個個人的過錯因素來確定。
“如今年輕人的法律意識與過去相比已經有了許多積極變化。你們獲取信息更快,更關心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主動了解與學習、勞動和商業相關的法律規定。
然而,知道法律規定和在實際情況中運用法律之間仍有很大差距。許多學生只在普通或概論/入門層面學過法律,但尚未充分掌握識別具體職業環境中法律風險的技能。當進入企業時,你們往往專注於專業、收入和晉升機會,而沒有質疑自己正在從事的工作是否有違法跡象。”吳明信分析道。
據吳明信稱,除了專業知識,年輕人至少需要裝備三個重要因素。
一是與自己職業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不一定成為法律專家,但每個人都需要了解自己所參與領域的法律界限。
二是批判性思維和質疑所被分配任務合法性的能力。事實上,並非所有上級的指示都當然合法。當發現異常跡象時,勞動者應主動了解、要求解釋或諮詢專家意見,而不是機械地執行。
三是職業道德和個人品格。許多案件表明,高專業知識並不等同於能夠遠離違法行為。幫助一個人抵制物質利益誘惑或銷售壓力的是尊崇法律的意識和堅守職業道德價值觀的決心。
從電話銷售的“甜言蜜語”說起

H.T.T.T.女士(68歲,居住在胡志明市)是一名小學教師,於2013年退休。2023年,她用幾十年教學積攢的全部積蓄與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價值2.5億越南盾的假期所有權合同,有效期29年(每年使用一次)。
據T.女士反映,2024年初,她接到一個年輕人的電話,自稱是LORS公司的員工。此人表示LORS公司想以誘人的價格租用T.女士的假期所有權合同,並邀請她到位於盛美西坊的公司進行洽談。
“到了公司,給我打電話的女孩沒有出現,只有另外兩個人接待我。這兩人也沒有提到租用我的合同。他們說我必須購買LORS公司的度假套餐,價格3000萬越南盾,有效期3年,這樣他們才能幫我賣掉那份度假合同。
當時我不同意。但他們說如果我購買度假套餐會非常有利,除了能幫我賣掉舊合同,還可以每年一次使用LORS的旅遊服務,每次4天3夜,任何地方都可以。
我說我沒錢,他們就說可以分期付款,同時建議我先付三分之一。我同意簽了合同,並通過銀行卡支付了1000萬越南盾作為首付款,日期是2024年1月12日,他們約定2024年1月20日再收剩下的2000萬越南盾。
回家後,靜下心來反覆思考,我感到不安、不放心,我確定自己被騙了,所以不再同意繼續付款。”T.女士講述道。
過了一段時間,大約2025年中,LORS公司突然又給T.女士打電話,承諾退還1000萬越南盾的押金。
T.女士匆忙趕到LORS公司,但拿到的不是錢,而是該公司員工用“甜言蜜語”設下的“空頭支票”,誘騙她繼續支付剩下的2000萬越南盾。但T.女士知道自己被騙了,於是斷然拒絕。
LORS是胡志明市警方發現的11家通過銷售假期所有權合同實施詐騙的企業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