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峴港交通與農業工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報告,該項目全長超過31公里,途經峴港市7個鄉,總投資10590億越盾。
截至目前,已移交約22公里,佔總里程31公里的71.94%。
然而,移交範圍尚未連續,多處電力和通信基礎設施尚未遷移,導致施工組織困難。
目前,管委會正與市土地發展中心及項目沿線各地方協調,繼續完成剩餘部分的補償與徵地拆遷工作,以便按照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在第591號通報中的指示移交施工用地。
據此,已獲批方案的地塊須在6月30日前完成淨地移交。對於正在完善法律手續的檔案,應在6月30日前完成審批,並於2026年7月移交土地。
義和、先協兩個安置區須在2026年7月30日前完成拆遷,選定承包商並確保施工,以便在2026年12月前為安置戶提供場地。
關於施工進展,項目於2023年7月19日開工,完工日期已延長至2026年12月30日。截至目前,已完成工程量2230/51600億越盾,佔合同工程量的43.25%。根據市人民委員會的指示,到12月30日,項目將基本完成全部工程。

峴港市委書記黎玉光表示,項目遇到困難的部分原因在於安置區建設緩慢。
在補償和徵地拆遷程序推進過程中,土地來源和法律問題也是原因之一,需要大量時間進行核查和說服動員群眾。
他要求各機關、單位、地方協調配合,按照市人民委員會第591號通報的精神完成補償和徵地拆遷工作。其中,要求市土地發展中心積極、迅速核查檔案、手續、清點、補償方案並公開公示。
特別是項目沿線各鄉的黨委、政府有責任與項目投資方緊密配合,集中動員、說服群眾。如果加快進度,儘早完成項目,將有力促進途經各鄉的社會經濟發展,打開更多機遇。
徵地拆遷非常重要,因此要集中領導、指導,這也是評價地方黨委、政府及主要負責人是否完成所交任務的標準之一。要按照市人民委員會指示的精神,確保補償、拆遷、安置工作按時完成。
“當已做了所有必要的工作,補償方案已制定、說服動員工作已進行,但到期仍有不配合的情況,就必須採取保護性施工措施。如果怕衝突、迴避,將嚴重影響項目資金撥付進度。”黎玉光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