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公開與15份延遲頒佈文件相關的各部委

越南總理的文件明確指出,近期,越南政府、總理對各部、部級機構在制定、頒佈法律、法令和國會、國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細化規定文件方面進行了多次指導和分工。

然而,延遲頒佈法律法規細化文件的情況尚未得到徹底解決。

為徹底解決法律、法令、決議細化文件頒佈延遲問題,越南政府總理要求各部長、行業主管嚴格執行政治局關於建設和完善法律體系的決議和結論。

其中,各部長、行業主管必須直接負責、指導,並向政府、總理承擔關於法律、法令、決議制定以及細化規定文件建設和頒佈工作的質量和進度的責任。主動與各部委就複雜、存在不同意見的內容進行溝通和統一。對超出職權或存在不同意見的問題主動徵求政府領導意見。不允許協作長期拖延或等待各機構統一而影響文件頒佈進度。

各部長和行業主管提高責任感和主動性,在制定和頒佈細化規定文件方面加強主動性。將制定和頒佈細化規定文件、確保進度和質量作為年度考核、評級、競賽、獎勵的重要指標之一。

試點實施法律建設工作的評估和評分(KPI),將執行結果與單位負責人的任務完成情況掛鉤。若發生延遲,必須評估、分析原因、解決方案並追究責任。

此外,在該文件中,總理黎明興正式公開並要求涉及15份待頒佈細化規定文件的各部委立即處理。具體包括:教育培訓部、科技部、外交部、工貿部、財政部、內務部、衛生部、司法部、越南國家銀行。

具體而言,截至6月23日,教育培訓部拖欠3項關於兩項法律和決議的細化規定法令;科技部拖欠1項法令和1項關於一項法律的細化規定決定;外交部拖欠2項關於一項決議的細化規定法令。

工貿部拖欠2項關於兩項決議的細化規定法令;財政部拖欠1項關於一項決議的細化規定法令;衛生部拖欠1項關於一項決議的細化規定法令;司法部拖欠1項關於一項法律的細化規定法令;越南國家銀行拖欠2項關於兩項法律的細化規定法令。

總理還要求下列各部委集中研究完善48項關於自7月1日起生效的法律、決議的細化規定法令檔案,提交政府審議簽署頒佈:公安部、財政部、建設部、衛生部、內務部、文化體育旅遊部、科技部、國防部、外交部、教育培訓部、工貿部。

各部長和行業主管緊急按權限頒佈授權規定的通知。同時,若發生延遲或未能確保法規生效執行,需向政府總理承擔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