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5日通過的決議涵蓋用於出租的商業和社會住房,最低租期與項目運營時間相匹配,通常為50年。
為鼓勵企業參與投資,河內實行若干激勵措施,例如免除用於建設租賃住房和項目內技術基礎設施的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賃費。該政策類似於目前對社會住房實行的機制。
此外,投資者最多可將項目公寓的一半作為商品房出售,但商品房部分的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築面積的60%。對於這部分,投資者仍需按規定履行其與土地相關的財務義務。
使用私人資本的項目將由河內市決定投資政策並分配給投資者,無需通過拍賣或招標來選擇投資者。
根據該決議,至少70%的租賃公寓必須留給政策受益人,包括有資格獲得社會住房支持的人、在河內工作的國家預算工資公務員、因項目實施而被徵用土地的人、高素質勞動者以及烈士親屬用於祭祖。其中,被徵用土地的人將優先獲得住房分配,以幫助他們儘快穩定生活。
投資者將使用出售商品房的部分利潤來補貼和降低租金。租金不得超過河內市人民委員會設定的價格範圍。
對於租戶,該決議規定他們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租賃權、轉租或出借/出租該房產。
短期內,河內市計劃在法雲—子協和越興地區實施兩個項目。其中一個項目佔地近2.5公頃,包括七棟12-13層的大樓,總投資超過1.4億美元,提供1166套公寓。
雖然Vingroup和Sonadezi等一些企業已在南方參與開發租賃住房模式,但河內尚未公佈將根據新機制投資項目的企業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