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合約客運車輛須從2028年1月1日起向公安部共享行程數據

越南政府頒佈第218/2026/NĐ-CP號法令,修訂補充關於道路運輸活動的若干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令補充了關於連接和共享客運合同內容數據的規定。

根據規定,自2028年1月1日起,合約客運經營單位必須在行程開始前,向公安部(交警局)連接和共享客運合同內容數據。

來自公安部(交警局)系統的數據將被用於巡邏、檢查及其他相關業務。同時,數據將連接共享給建設部(越南公路局)、財政部(稅務局、海關局)、省級人民委員會(建設廳)以服務國家管理職能。

公安部負責規定、指導客運合同數據的連接、共享和使用。

此外,該法令還修訂補充了合約客運經營的一些內容。

據此,合約客運經營單位不得為每位乘客確認座位、不得售票收款;不得固定行程和時間表以服務於多名乘客或不同租車人。

第218/2026/NĐ-CP號法令還修訂補充了商業運輸駕駛員培訓組織的內容。建設廳可與地方運輸經營單位、越南汽車運輸協會、地方汽車運輸協會、汽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部委及部級機構幹部培訓學校、中專及以上培訓學校(有運輸專業的學校)協調組織培訓。建設廳接收並彙總運輸經營單位註冊的學員名單,據此制定培訓計劃,根據地方需求安排合適的培訓班數量,並可劃分為貨物、客運等專業班或綜合班。參訓人員必須保證完成學習時間才能參加考試。培訓結束後需進行120分鐘的考試,滿分10分,5分及以上為合格。考試形式為集中筆試或機試。成績5分及以上的駕駛員由建設廳頒發培訓證書;低於5分者可於培訓結束後至少5個工作日後重考。培訓證書有效期為5年。該法令自8月1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