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颁布第218/2026/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关于道路运输活动的若干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补充了关于连接和共享客运合同内容数据的规定。
根据规定,自2028年1月1日起,合约客运经营单位必须在行程开始前,向公安部(交警局)连接和共享客运合同内容数据。
来自公安部(交警局)系统的数据将被用于巡逻、检查及其他相关业务。同时,数据将连接共享给建设部(越南公路局)、财政部(税务局、海关局)、省级人民委员会(建设厅)以服务国家管理职能。
公安部负责规定、指导客运合同数据的连接、共享和使用。
此外,该法令还修订补充了合约客运经营的一些内容。
据此,合约客运经营单位不得为每位乘客确认座位、不得售票收款;不得固定行程和时间表以服务于多名乘客或不同租车人。
第218/2026/NĐ-CP号法令还修订补充了商业运输驾驶员培训组织的内容。建设厅可与地方运输经营单位、越南汽车运输协会、地方汽车运输协会、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部委及部级机构干部培训学校、中专及以上培训学校(有运输专业的学校)协调组织培训。建设厅接收并汇总运输经营单位注册的学员名单,据此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地方需求安排合适的培训班数量,并可划分为货物、客运等专业班或综合班。参训人员必须保证完成学习时间才能参加考试。培训结束后需进行120分钟的考试,满分10分,5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形式为集中笔试或机试。成绩5分及以上的驾驶员由建设厅颁发培训证书;低于5分者可于培训结束后至少5个工作日后重考。培训证书有效期为5年。该法令自8月10日起生效。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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