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航空局剛剛發佈了關於在航班上運輸充電寶的安全指令。根據規定,使用鋰金屬電池的充電寶,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使用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不得超過100瓦時。如果充電寶容量超過100瓦時但不超過160瓦時,乘客只有在獲得航空公司事先批准的情況下才能攜帶。除數量和功率限制外,乘客在飛行途中不得使用充電寶。設備必須從手提行李中取出並放置在易於觀察的位置。

越南航空局要求充電寶必須單獨保護,以防短路風險。設備可以保持原包裝、用絕緣膠帶包裹電極或放入專用塑料袋、保護袋中。新規是為了執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關於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的標準。據管理機構稱,鋰電池組是航空運營中潛在的不安全設備。如果發生事故,如果未按規定控制,鋰電池設備可能引起火災或影響飛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