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地方財政建設出租房
部長陳鴻明剛簽署第19號電文,發給各省市領導,關於在2026年及2026-2030年期間大力推動本地出租住房發展。
據此,建設部要求各地立即安排地方財政資金、淨土地、同步基礎設施,採用優先流程、簡化行政手續,以便在2026年6月內至少開工一個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
緊急成立、健全並有效運行地方的住房發展基金,資金來源包括按規定收取的費用(如商業項目中20%的社會住房土地資金),用於投資建設或購買住房用於出租,在2026年第三季度內完成。
建設部還要求各地在今年第三、第四季度開展大規模出租住房項目。
在第19號電文中,建設部建議各地對本地區各群體的租房需求進行細緻、實際的調查評估。
據此制定切實的投資建設計劃,讓民眾真正受益,避免供需失衡、資源浪費。
制定2026年及2026-2030年期間出租住房發展計劃,包括年度目標、項目清單、路線圖和調動資源,在6月內提交建設部彙總報告總理。
為促進出租住房發展,建設部還建議各地支持民眾在大城市建房出租。
各地需研究對家庭、個人自建多層多套出租房的技術標準、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支持機制和指導。
優先在大城市發展出租公寓
在發給各地的電文中,部長陳鴻明要求全國各省市審查規劃,安排土地用於發展出租住房和社會住房。
優先發展出租住房,特別是大城市、重點發展區域、工業園區、經濟區、公共交通導向開發(TOD)區域、城市改造及整治區域的出租公寓模式。
安排相應的地方資金用於補償、場地清理、支持重新安置和投資技術基礎設施,優先為出租住房和社會住房項目創造淨土地。確保這些土地配套完善的技術基礎設施、必要的社會基礎設施(醫療、教育、文化設施),以便項目完工後立即投入使用。
建設部還要求各地指導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審查工人住宿需求,從而審查、安排土地,大力推進工人住宿建設,解決工業園區工人安全、穩定、有質量的居住問題。
審查、評估本地《2021-2030年建設至少100萬套社會住房項目》落實情況,報告建設部以便提議主管部門審議調整項目,明確出租住房發展結構,確保符合總書記、國家主席在中央辦公廳第64號通知中的指示。
加強管理和有效使用公共資產,包括作為公共資產的住房如公務住房、社會住房、工人宿舍、學生宿舍。研究並實施對不再有需求的公共住房進行功能轉換,改為出租住房。
徹底削減、簡化出租住房和社會住房投資發展中的行政審批手續,實行一窗口、一牽頭、一標準流程,優先按綠色通道、優先通道辦理行政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