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河內市人民議會剛剛通過了第56號決議,規定了在安全和城市秩序領域對一些行政違法行為的新罰款標準。

根據決議,從7月1日起,河內市將對28種違規行為適用比政府規定高1.5至2倍的罰款。對於同一行為,組織的罰款是個人罰款的兩倍。7月1日之前發生的行為仍適用政府現行的罰款規定。

提高罰款標準的行為主要集中在三類。其中,違反居住登記和管理規定的行為有12種,罰款從300萬至600萬越南盾,包括塗改居住證件、違規出借居住信息、或在具備條件時不辦理居住登記變更手續等。住宿經營場所未按規定報告4至8人住宿信息的,罰款600萬至1200萬越南盾。

違反出入境、過境、居留和旅行規定的行為有7種,罰款從100萬至4000萬越南盾不等。

在道路交通領域,河內市對4種行為適用比第168號法令規定高1.5倍的罰款,這比最初提出的24種行為大幅減少。

據此,使用手推車在道路上擺攤妨礙交通的行為罰款20萬至40萬越南盾;在禁止擺攤的街道上的人行道或車行道進行流動販賣或零售商品的行為罰款40萬至50萬越南盾。

非法使用人行道或車行道進行市場交易、餐飲經營、擺攤、懸掛招牌或廣告牌的行為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在道路與鐵路交叉口或鐵路工程保護區、鐵路安全範圍內停車的行為罰款160萬至200萬越南盾。

越南河內自7月1日起提高28種違規行為的罰款標準

在決議通過前,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曾建議對47種行為提高罰款。經過徵求意見和完善草案後,適用提高罰款的行為減少至28種。

據市人民委員會表示,提高罰款標準是為了具體化《首都法》,並幫助解決交通擁堵、內澇、環境汙染、城市秩序和食品安全等重大瓶頸問題。其中,重點是處理造成城市秩序混亂、交通擁堵、交通事故或導致國家人口數據失真的普遍行為,同時提高首都特殊條件下的法律威懾力和執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