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河内市人民议会刚刚通过了第56号决议,规定了在安全和城市秩序领域对一些行政违法行为的新罚款标准。
根据决议,从7月1日起,河内市将对28种违规行为适用比政府规定高1.5至2倍的罚款。对于同一行为,组织的罚款是个人罚款的两倍。7月1日之前发生的行为仍适用政府现行的罚款规定。
提高罚款标准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三类。其中,违反居住登记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12种,罚款从300万至600万越南盾,包括涂改居住证件、违规出借居住信息、或在具备条件时不办理居住登记变更手续等。住宿经营场所未按规定报告4至8人住宿信息的,罚款600万至1200万越南盾。
违反出入境、过境、居留和旅行规定的行为有7种,罚款从100万至4000万越南盾不等。
在道路交通领域,河内市对4种行为适用比第168号法令规定高1.5倍的罚款,这比最初提出的24种行为大幅减少。
据此,使用手推车在道路上摆摊妨碍交通的行为罚款20万至40万越南盾;在禁止摆摊的街道上的人行道或车行道进行流动贩卖或零售商品的行为罚款40万至50万越南盾。
非法使用人行道或车行道进行市场交易、餐饮经营、摆摊、悬挂招牌或广告牌的行为罚款400万至600万越南盾。在道路与铁路交叉口或铁路工程保护区、铁路安全范围内停车的行为罚款160万至200万越南盾。

在决议通过前,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曾建议对47种行为提高罚款。经过征求意见和完善草案后,适用提高罚款的行为减少至28种。
据市人民委员会表示,提高罚款标准是为了具体化《首都法》,并帮助解决交通拥堵、内涝、环境污染、城市秩序和食品安全等重大瓶颈问题。其中,重点是处理造成城市秩序混乱、交通拥堵、交通事故或导致国家人口数据失真的普遍行为,同时提高首都特殊条件下的法律威慑力和执法效率。
(编译:Eric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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