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決議明確指出,2026年上半年國際和地區形勢,尤其是中東衝突,對越南經濟產生了不小的影響。
儘管增長指數創多年和多任期新高,但實現2026年10%以上增長目標仍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
因此,政府要求各部門部長、行業負責人、各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更新思維、工作方法,以最大努力和決心實現目標。其中,財政政策將重點突出,有針對性。
在2026年6月,緊急建議並提交政府靈活調整一些關於汽油、航空燃料稅收的規定,以符合國際價格變化。設計新的金融產品,吸引國際投資者的資金流向越南的國際金融中心。
集中資源加快公共投資資金撥付,制定詳細的撥付方案,及時管理並將責任落實到負責人。加強財政預算紀律,徹底節約經常性支出。
實施穩定利率的措施,保障經濟流動性,穩定貨幣和外幣市場以控制通脹。
跟蹤經濟內外幣流入流出情況,特別是進出口額較大的企業,穩定外匯市場。
控制高風險領域的信貸;建立機制和解決方案,確保大型重點項目的信貸資金來源。
引導信貸資金流向生產、經營領域,優先領域,經濟成長動力。調整信貸額度,並嚴厲處理利用增長額度提高貸款利率的行為。
越南國家銀行繼續研究提高國庫在商業銀行的定期存款比例,納入商業銀行的籌資來源,以補充銀行系統的流動性。各部委密切配合國庫存款的管理,為經濟提供短期資金來源。
國家暫時閒置的財政資金優先用於中央預算和省級預算的臨時墊付和借款。
如果尚未使用,則暫時閒置的國家財政資金可用於回購政府債券和在商業銀行定期存款。
財政部主動決定使用暫時閒置國家財政資金在商業銀行定期存款的具體限額(可能超過50%的暫時閒置國家財政資金能力),以加強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
實施改善投資營商環境、削減和簡化行政手續(尤其是檢疫、環境、進出口等)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經濟物流成本;定期組織與企業、行業協會和行業的對話與直接交流。
加快重點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進度;重點放在完成量、建安價值以及消除影響施工進度的瓶頸上。
解決社會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障礙,推動已具備法律條件、能夠立即在2026年開工、施工或完成的項目。
決議還強調繼續完善國家行政機構的組織規定,提高負責人的責任,地方的主動性和自主性。
消除兩級地方政府運行中的障礙和困難;審查和評估分級分權與資源分配、按工作量分配編制以及明確個人責任的可行性。
完善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數據、管理、運營和互聯互通;建設和運行鄉坊幹部能力框架,完成幹部質量評價分類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