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下午,經過8天的審理和評議,河內市人民法院對發生在Nam Triệu公司(公安部安全工業局下屬的100%國有企業)的貪汙財產和濫用職權案中的17名被告作出宣判。
被判最重刑罰的是阮文興(55歲),Nam Triệu公司前董事長,因貪汙財產罪被判20年監禁,因濫用職權罪被判9年監禁,合併執行29年監禁。這一刑罰比此前檢察院的求刑高出一年。
同樣被起訴兩項罪名,前公司出納員阮玉靜被判處8年監禁。
被告阮德勝,Nam Triệu公司前副總經理,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3年監禁。
與此同時,黎進貴,Nam Triệu公司下屬X30企業前經理,因貪汙財產罪被判處15年監禁。
其餘13名被告是公司幹部、員工以及一些經營者,根據其角色和參與程度,被判處3年緩刑至7年監禁不等。
審判委員會認定,各被告的行為特別嚴重,給國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影響國家機關的聲譽,降低人民信任,因此需要從嚴懲處以儆效尤。
值得注意的是,除阮文興外,其餘所有被告均被法院認定態度誠懇,認罪悔過,並獲得了從輕處罰情節的考慮。
根據判決,案件總損失確定為238億越南盾。
其中,濫用職權行為造成的損失超過56億越南盾,各被告已全額賠償。
對於貪汙行為,被侵佔的金額確定為超過180億越南盾。法院責令阮文興賠償68億越南盾,黎進貴需退還118億越南盾。
在今天下午公佈的判決中,初審法院認定違法行為發生在阮文興經營X30企業期間。該被告指示下屬虛增多份為公安行業服務的生產合同價值,如槍架、文件櫃、門把手等,以套取國家資金。

在被任命為Nam Triệu公司總經理繼而董事長後,阮文興繼續對審訊椅、移動圍欄及其他設備的製造合同採用這一手段。
儘管不再直接管理X30,阮文興仍被認定是指示黎進貴將生產成本虛增至實際價格3-4倍以侵佔資金的主使者。
起訴書認定,阮文興明知X30沒有足夠的機器、設備和人力直接生產,必須外包給外部企業加工。在收到Nam Triệu公司付款後,這些單位必須歸還虛增的差額部分,總額超過180億越南盾。
除上述行為外,Nam Triệu公司還有來自出租土地、報廢鋼板、用於生產車牌鋁材等收入,但未入賬,給國家造成超過44億越南盾的損失。這也是認定案件總損失近240億越南盾的依據。
此前在公訴階段,檢察院代表評估稱,這是一起性質特別嚴重的案件,侵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影響幹部、公務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的聲譽。
據公訴機關稱,阮文興在整個案件中扮演主要角色,同時是主謀。
作為一名受過良好培訓、多年擔任國有企業領導職務並熟知公共財產管理法規的人,阮文興出於牟利動機,濫用職權,指示下屬簽訂經濟合同,虛增生產成本以侵佔國家財產。
“從角色、地位和獲利程度來看,被告阮文興必須作為主謀承擔本案中最高的刑事責任”,檢察院代表闡述了觀點。
公訴機關還強調,在調查過程以及庭審中,阮文興拒不認罪。然而,其他被告的供述以及收集到的文件、證據足以認定其犯罪行為,因此需要從嚴懲處以教育本人和震懾他人。
庭審過程還顯示,阮文興的多名下屬供稱是按照領導的指示行事。
有人陳述,儘管準備接受肝臟手術,仍不得不從胡志明市飛往河內,按照上級要求送交貪汙款項。相反,阮文興否認全部指控,認為下屬犯了錯卻“把所有事情都推到自己頭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