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6日,武玉全先生(61歲,住在嘉萊省惠富坊阮曰春路)向《青年報》發出求救信,事關其位於潘廷逢街129號的房屋土地長期被暫停交易。
這是《青年報》曾報道的“奇案”——一塊地賣給三個人的糾紛中的資產。
據全先生稱,儘管他是這塊土地交易的善意第三方,但六年來他的資產因法院和檢察院接連不斷的相反決定而幾乎“凍結”。
他說,職能機關凍結該資產給其家庭帶來的後果非常嚴重。
“這塊房產對我的家庭價值巨大。為了買下它,我動用了家裡的所有積蓄,並從各處借了大筆錢投入。貸款利息有時高達每月3%,持續多年,如今因資產被凍結、無法交易和轉讓,我已無力償還。這侵犯了我們的所有權,並給我們造成了嚴重的經濟和精神損失!”全先生陳述道。
全先生表示,在購買該房產之前,他完全不知道相關各方之間存在糾紛。他從住在波來古坊的武氏明香女士處受讓該房產,當時解決糾紛的判決已生效,國家機關也已辦理變更登記,確認合法所有權人。但六年來,各級法院和檢察院持續持相反觀點,導致資產長期被凍結,給合法所有權人造成嚴重損害。
全先生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和職能機關提出建議,要求不接受峴港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資產糾紛的上訴判決的再審抗訴,並解除對潘廷逢街129號房產的凍結措施。
與此同時,案件當事人之一武氏明香女士表示,自2025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再審抗訴決定以來,最高人民法院至今仍未就該案作出最終裁決。
“奇案”歷經5次判決,仍未塵埃落定
正如《青年報》曾報道的,潘廷逢街129號黃金地塊糾紛奇案已持續13年。爭議各方起訴至三級法院,各級法院已審理並作出2份初審判決、2份終審判決、1份再審決定。這些決定和判決內容相互矛盾,導致糾紛無休無止。
在該案中,原波來古市人民委員會代表表示,在辦理向香女士頒發證書的手續時,該機關未收到主管機關任何關於暫停或中止執行判決的文件。頒發證書近3個月後,且香女士已將房產轉讓給全先生,法院才作出再審抗訴決定。因此,要求職能機關收回已頒發給香女士的證書沒有執行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