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259號法令關於公務員招聘、使用和管理的規定自7月1日起生效,新增了多個可被錄用為公立事業單位人員的群體。除了專家、科學家、法律工作者、優秀律師和傑出企業家,還包括在法律規定的機構或組織中從事專業工作的人員;曾經是國家幹部、公務員、職員後轉入其他機構、組織、單位的人員。在文化、藝術、體育、傳統手工藝領域有特殊才能或天賦的人員;已在公立事業單位簽署職員崗位勞動合同的人員,若符合條件且有願望也可被錄用。該法令還規定了一些可通過考試或考核錄用的情形,包括承諾在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從事醫療衛生、教育或其他必要行業至少工作三年的人員;按照定向培養制度學習並在畢業後返回當地工作的人員;優秀畢業生和有特殊才能的人員。人民武裝力量英雄、勞動英雄、傷殘軍人、享受傷殘軍人政策的人員以及B類傷殘軍人,在競爭性考試或考核的第二輪成績中加7.5分。少數民族;軍人、公安、機要人員轉業;畢業於預備軍官培訓或鄉級軍事指揮長培訓的學員;革命有功人員的親屬;人民武裝力量英雄和勞動英雄的子女加5分。完成兵役或參加人民公安義務服役的人員;國防工人、職員在勞動年齡內離職;青年突擊隊員、青年志願者知識分子在經濟國防區完成任務的人員加2.5分。從基層和工人運動中成長起來的工會幹部加1.5分。同時符合多項優先條件的人員只享受最高加分。

人民武裝力量英雄、勞動英雄、傷殘軍人、享受傷殘軍人政策的人員以及B類傷殘軍人,在競爭性考試或考核的第二輪成績中加7.5分。少數民族;軍人、公安、機要人員轉業;畢業於預備軍官培訓或鄉級軍事指揮長培訓的學員;革命有功人員的親屬;人民武裝力量英雄和勞動英雄的子女加5分。完成兵役或參加人民公安義務服役的人員;國防工人、職員在勞動年齡內離職;青年突擊隊員、青年志願者知識分子在經濟國防區完成任務的人員加2.5分。從基層和工人運動中成長起來的工會幹部加1.5分。同時符合多項優先條件的人員只享受最高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