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辦公廳剛剛發佈了副總理黎進洲在關於《財產拍賣法》(修訂)項目會議上的結論通知。
關於防止操縱拍賣結果的一些規定,副總理要求司法部審查、評估,以制定關於在土地出讓給個人的土地使用權拍賣中定金比例的適當規定。會議上的多數意見建議將第29條草案中的比例從10-50%調整為20-50%。
副總理還要求審查和完善旨在促進自願拍賣發展的規定。這需要在確保實施靈活性、合規成本低、尊重所有者處分權、保護善意買家、信息透明和快速處理爭議(如有)的基礎上進行。
副總理責成司法部牽頭,與相關部委和機構協調,吸收會議上合理的意見,儘快完善法律項目檔案,並於7月10日前向政府報告。
同時,司法部要審查、補充法律規定必須通過拍賣出售的各類資產,特別是數字經濟中形成的新型資產、開採權、收費權、在BOT項目和國家投資項目中的服務收費權等。
此外,還需要制定全面規定,以確保未來(如有)法律規定必須拍賣的各類資產的數據完整。
關於法律生效時間和過渡條款,副總理要求仔細審查,確定所有需要過渡規定的情況以及法律規範文件的適用方案。其中需注意將根據國會第206/2025號決議機制發佈的政府決議進行法律化的情況。
從而確保執行過程中的統一性、同步性和連續性,避免在決議失效時出現法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