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办公厅刚刚发布了副总理黎进洲在关于《财产拍卖法》(修订)项目会议上的结论通知。
关于防止操纵拍卖结果的一些规定,副总理要求司法部审查、评估,以制定关于在土地出让给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中定金比例的适当规定。会议上的多数意见建议将第29条草案中的比例从10-50%调整为20-50%。
副总理还要求审查和完善旨在促进自愿拍卖发展的规定。这需要在确保实施灵活性、合规成本低、尊重所有者处分权、保护善意买家、信息透明和快速处理争议(如有)的基础上进行。
副总理责成司法部牵头,与相关部委和机构协调,吸收会议上合理的意见,尽快完善法律项目档案,并于7月10日前向政府报告。
同时,司法部要审查、补充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拍卖出售的各类资产,特别是数字经济中形成的新型资产、开采权、收费权、在BOT项目和国家投资项目中的服务收费权等。
此外,还需要制定全面规定,以确保未来(如有)法律规定必须拍卖的各类资产的数据完整。
关于法律生效时间和过渡条款,副总理要求仔细审查,确定所有需要过渡规定的情况以及法律规范文件的适用方案。其中需注意将根据国会第206/2025号决议机制发布的政府决议进行法律化的情况。
从而确保执行过程中的统一性、同步性和连续性,避免在决议失效时出现法律空白。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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