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起訴書,2024年8月左右,範翠妮通過社交網絡認識了範文財(比妮小11歲)。
經過一段時間的瞭解,兩人產生了感情。然而,妮發現財同時與其他多名女性交往,導致兩人產生矛盾並分手。
直到2025年6月左右,兩人恢復關係,並相約在胡志明市光中路上的一家酒店發生性關係。
在這次會面中,妮再次發現財仍在與其他女性發短信,於是萌生了殺害男友然後自殺的念頭。
2025年8月15日凌晨,妮再次約財來到酒店。在房間裡,妮要求查看男友手機裡的短信,但遭到拒絕,隨後兩人睡覺。
過了一會兒,看到財正在發短信,妮拿起刀刺向受害者的頸部。被刺後,財要求妮叫救護車,但妮沒有照做。財打電話給弟弟講述了事件經過。
接到報警後,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將財送往急救,並傳喚範翠妮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結果,財的傷勢為6%。
在法庭上,被告妮承認了起訴書指控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