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在10月18日發佈的銀行業管理文件中要求各信貸機構下調存款利率,其中6個月及以上期限的掛牌存款利率至少降低0.5個百分點。文件同時要求銀行不得競相抬高存款利率、以不正當競爭擾亂貨幣市場。

在貸款端,國家銀行要求銀行對生產經營領域和優先領域將年利率下調1.5至2個百分點。國家銀行表示,不遵守降息要求的信貸機構將被重新審視今年剩餘信貸額度、明年獲配更低指標,或被要求適用更高的安全比率。

這一要求出臺的背景是存款利率持續處於高位。自4月底以來,全系統最高掛牌利率(不含大額存款或貴賓客戶)升至每年7.6%至7.8%區間;多家銀行的實際優惠利率在每年8.5%至9.5%之間,且不設最低存款金額要求,或僅要求1億至2億越南盾。

國家銀行還要求銀行優先向生產經營以及科學技術、創新等增長動力領域配置資金,對潛在風險領域和大額未償客戶群體嚴格控制信貸。銀行不得為擴大貸款規模而降低條件或犧牲信貸質量,須確保資金來源與運用平衡、控制流動性風險、減少期限錯配。

在風險管理方面,銀行需跟蹤擁有共同管理人、持股超過註冊資本5%、共用抵押資產、資金集中於同一項目或共有還款來源的客戶,以識別信貸集中風險。國家銀行禁止編造信貸檔案以挪用貸款資金、規避信貸限額規定或逃避資金流向監管,並要求信貸機構如實反映信貸質量,不得隱瞞壞賬或延遲確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