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分成兩場國家級考試也未必是解決方案。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在高校已被法律賦予招生自主權的背景下,高中畢業考試扮演什麼角色。
每個考試季,老問題又被提出:是否應該將高中畢業考試和大學入學考試分開?支持者認為,一場考試無法同時服務於兩個不同的目標。而主張保留的人則擔心,增加一場國家級考試會增加學生的成本、壓力和加劇不平等,尤其是對困難地區的學生。兩種論點都有其依據。
考試的功能
我曾傾向於分開考試方案。但越觀察招生改革過程,我越意識到問題不在於一場還是兩場考試,而在於明確高中畢業考試的作用、高校的自主權以及國家的管理責任。當這三個問題還沒有明確劃分時,無論是分開還是保留,都只是重複舊的爭論。
事實上,過去十年來考試的角色多次發生變化。2016-2019年期間,全國高中考試既用於畢業認定,也作為大學招生依據。2018年發生考試舞弊事件後,教育培訓部將考試成績佔比調整為70%,降低學業成績至30%,以提高結果的可靠性。
到2020年,2019年《教育法》生效後,考試被重新確定為高中畢業考試,重點轉向評估基礎教育成果。
從2025年起,考試只剩四門科目,畢業成績按50%考試成績和50%學業成績計算。2026年是該模式實施的第二年,約有122萬名考生報名參加。
全國畢業率也變化明顯,從2016年的92.93%上升到2024年以來的99%以上。有人認為試題太簡單,考試失去了篩選意義。另一些人則認為,經過12年的學習,大多數學生畢業是正常的。實際上,兩種看法都有道理。
目前的考試幾乎不再旨在將學生排除在普通教育體系之外。根據現行規定,考試的主要功能是確認學習者達到畢業標準,同時提供數據以評估教育質量,並支持高校招生。
因此,關鍵問題不是為什麼通過率很高,而是考試結果被用來決定什麼,以及其可靠性是否與這些決定相匹配。
這裡出現了一個難以避免的矛盾。同一考試結果被用於兩個完全不同的目標。對於畢業而言,只需確定學生是否達到輸出標準。但大學招生則需要足夠精細的分數分佈來區分僅差零點幾分的考生。
如果試題緊密圍繞畢業目標,區分度就會有限;反之,如果增加難度以服務招生,那麼大多數只需要畢業的學生將承受不必要的壓力。這是任何“二合一”考試固有的矛盾。
因此,將兩個評估目標分開是合理的。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必須在全國範圍內額外組織一場統一的大學入學考試。如果所有學校都必須使用同一場考試,那麼招生自主權就只流於形式。
反之,如果每所學校各自組織一場考試,學生將不得不奔波多地,產生額外費用,並給經濟條件困難的學生帶來不利。
政治局2025年8月22日第71號決議明確指明瞭方向:增加教育機構的自主權,但必須與問責制和按照正確評估學習者能力的改革掛鉤。
按照這一精神,需要建設的是更多樣化的考試體系,而不是更多考試。在該體系中,學校可以使用多種標準化的評估工具進行選擇。
當然,維持現有模式也還不能被視為完整的解決方案。新普通教育課程實施僅兩年,時間太短,無法確認考試結構已最優。將學業成績佔比提高到50%符合重視學習過程的導向,但當各校評估質量存在差異時,學業成績使用越多就越需標準化。否則,很容易出現追求分數而非提高教學質量的情況。
也需要正確理解招生自主權的概念。自主並不意味著每所學校必須組織一場自己的考試來證明自主。國家仍然通過輸出標準、質量認證、數據和問責制進行管理。學校有權選擇招生方式,但必須證明該方式符合培訓目標並帶來實際效果。
需要一個完整的考試系統
在我看來,越南教育還缺少的是一個完整的考試系統。在該系統中,由國家組織的高中畢業考試將專注於履行畢業認定、監督基礎教育質量並提供招生數據的功能。
與此同時,還有標準化評估,如能力評估、思維評估或國際證書,這些被高校廣泛認可和標準化。對於特殊培訓專業,學校仍可組織專門的能力或特長測試。

要設計一場好的考試,首先必須明確需要測量什麼。經過12年基礎教育,學生應具備哪些核心能力?當評估目標尚未明確時,考試很容易測量那些便於出題的內容,而不是社會真正需要的能力。
也不應期待一場考試能替代整個教育質量評估活動。考試成績或畢業率僅反映部分情況。要正確評估教育質量,需要結合多種數據來源,如考試成績、大面積評估、教學條件、輟學率、認證結果以及招生後的學習效果。
自2026年1月1日起,第123/2025/QH15號法律規定由校長頒發高中畢業證書。這是管理分權的步驟,而非削弱國家管理的作用。輸出標準、考試規定、文憑數據、監察和認證仍需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管理。
如果沿著這個方向,改革過程可分三個階段實施。從現在到2030年,重點是穩定高中畢業考試,完善標準化題庫,並建立國家級能力評估標準。
2030-2035年階段將形成帶獨立認證機制的標準化考試系統,擴大高校之間的結果互認,並建立評估各招生方式效果的數據基礎。
2035年後,可朝向一個開放的考試生態系統,其中多個達標的考試機構共同運作,高校選擇適合其培訓目標的評估工具,而學習者僅需一項評估結果即可申請多所高校。
在該模式中,國家專注於構建標準、認證、數據管理和監督問責;普通學校負責教學質量;考試機構負責評估質量;高校則對自己的招生決定負責。
或許已經到了不應再只問是否應該分開高中畢業考試的時候了。更重要的是建設一個考試系統,其中每項工具都履行其職能,每個主體都承擔其責任,所有決策都基於數據。
一場考試不必揹負整個教育體系;需要承擔的是體系中每個主體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