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第六區人民檢察院協同相關機構拆除武進達先生在得樂省克容諾鄉布恩圖亞斯拉水電站區域非法建造的“賞景”建築。
據第六區人民檢察院稱,此前該單位接到媒體反映,稱布恩圖亞斯拉水電站區域存在為“賞景”目的而進行的非法填埋和建設活動。
經核實,第六區人民檢察院確定武進達先生(44歲,居住在林同省南班鄉)在27號國道Km76+130處的道路保護用地和道路安全走廊上建造了房屋。
在布恩圖亞斯拉水電站庫區,達先生還被認定進行了推土、侵佔、築堤挖塘並安裝了四個鐵製瞭望臺,佔用總面積1298.07平方米。
第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上述行為侵犯了公共利益,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走廊和水電站庫區保護區域。
核實後,第六區人民檢察院向得樂省人民檢察院報告,指派檢察官與相關機構合作,檢查現狀並收集文件和證據。
該案是第六區人民檢察院在執行國會2025年6月24日第205號決議試點授權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保護弱勢群體民事權利或公共利益過程中處理的。
2026年4月3日,第六區人民檢察院發佈決定,要求停止違法行為並採取補救措施,強制達先生拆除違章建築並歸還侵佔的土地。
截至7月20日,違章建築已被拆除。
此前,《年輕人報》電子報報道了布恩圖亞斯拉水電站沿岸區域為利用景觀優勢而進行的非法填平和建設活動。據反映,27號國道沿線的部分地區被推平、搭建簡易房屋、休息亭和自發商業區,面向水電站水庫。其中,武進達先生的區域曾被記錄有簡易房屋、休息亭和湖畔庭院。當地政府隨後進行檢查,對部分違規行為記錄在案並要求處理。然而此事拖延一年多,現才徹底處理完畢。
拉縣(得樂省)人民委員會認為,27號國道旁出現填土建房賞水電站湖景的亂象,是由於鄉政府管理鬆懈、監督不力,因此受到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