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就《財產拍賣法(修訂案)》徵求意見。
司法部長黃青松在介紹政府呈文時表示,該法的實施取得了許多具體成果。拍賣數量不斷增加,許多拍賣成功舉行,成交價遠高於起拍價,為國家財政帶來巨大收益。
然而,一些關於資產拍賣程序和手續的規定仍存在困難和障礙,需要進一步完善。少數案件中仍存在串通、壓價等複雜行為,利用資產拍賣活動謀取私利的情況時有發生。與此同時,對高價競拍後放棄保證金的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
黃青松強調,修訂和補充《財產拍賣法》是十分必要的。
草案共7章69條,其中補充了關於選擇拍賣執業機構的規定,對起拍價低於2億越南盾的資產拍賣,旨在加快流程、節約成本。草案還補充了原則:參加拍賣的競拍人如已提交有效文件並參與拍賣會,則視為同意以起拍價購買資產。該規定旨在減少“托兒”和無意購買者參與拍賣牟利的行為。

另一個新點在於,草案補充了提高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保證金比例的規定。政府提議將保證金比例從現行的5%-20%提高至20%-50%。
草案還補充了通過在線拍賣系統進行拍賣的兩種資產類型:一是基礎設施資產、使用國家資金的項目資產、機關單位的公共資產(不含辦公用房和附屬土地)、總起拍價在2億越南盾以上的全民所有制資產(特殊資產和人民武裝力量專用資產除外);二是用於投資項目的土地出讓或租賃,且需經投資主管部門批准或審批的情況。
草案補充了禁止個人在競得土地後放棄保證金的規定。
審查機構代表、經濟財政委員會主任範文梅表示,常委會建議繼續研究、評估保證金和競價幅度規定的影響,確保可行性。同時需明確競價幅度的確定原則和標準,確保拍賣的競爭性、公開性和透明度,避免幅度過大或過小影響拍賣效果。審查機構建議進一步明確國家資產拍賣門戶網站和在線拍賣系統的定位、功能和管理範圍,以及數據連接共享機制、管理機構責任、系統運行組織和網絡安全保障等。
草案將提交給第二次國會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