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财产拍卖法(修订案)》征求意见。
司法部长黄青松在介绍政府呈文时表示,该法的实施取得了许多具体成果。拍卖数量不断增加,许多拍卖成功举行,成交价远高于起拍价,为国家财政带来巨大收益。
然而,一些关于资产拍卖程序和手续的规定仍存在困难和障碍,需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案件中仍存在串通、压价等复杂行为,利用资产拍卖活动谋取私利的情况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对高价竞拍后放弃保证金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黄青松强调,修订和补充《财产拍卖法》是十分必要的。
草案共7章69条,其中补充了关于选择拍卖执业机构的规定,对起拍价低于2亿越南盾的资产拍卖,旨在加快流程、节约成本。草案还补充了原则:参加拍卖的竞拍人如已提交有效文件并参与拍卖会,则视为同意以起拍价购买资产。该规定旨在减少“托儿”和无意购买者参与拍卖牟利的行为。

另一个新点在于,草案补充了提高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比例的规定。政府提议将保证金比例从现行的5%-20%提高至20%-50%。
草案还补充了通过在线拍卖系统进行拍卖的两种资产类型:一是基础设施资产、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资产、机关单位的公共资产(不含办公用房和附属土地)、总起拍价在2亿越南盾以上的全民所有制资产(特殊资产和人民武装力量专用资产除外);二是用于投资项目的土地出让或租赁,且需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批的情况。
草案补充了禁止个人在竞得土地后放弃保证金的规定。
审查机构代表、经济财政委员会主任范文梅表示,常委会建议继续研究、评估保证金和竞价幅度规定的影响,确保可行性。同时需明确竞价幅度的确定原则和标准,确保拍卖的竞争性、公开性和透明度,避免幅度过大或过小影响拍卖效果。审查机构建议进一步明确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和在线拍卖系统的定位、功能和管理范围,以及数据连接共享机制、管理机构责任、系统运行组织和网络安全保障等。
草案将提交给第二次国会会议。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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