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下午,廣治省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審理原向化縣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黎光順及其11名下級幹部違規批地一案。全部12名被告被控“利用職務、權限執行公務”和“失職造成嚴重後果”兩項罪名。
其中,黎光順、王曰勝(向化縣原自然資源與環境處副處長)、楊福孝、黎文雄和楊福定(均為向化縣自然資源與環境處原專員)、黎慶宇(溪山鎮人民委員會原負責地政事務的公務員)被控“利用職務、權限執行公務”罪。
被告人張庭松(向化縣新隆鄉人民委員會原主席)、張德強(新隆鄉人民委員會原地政公務員)、楊福強(向化縣土地登記辦公室原職員)、阮氏美莊(向化縣土地登記辦公室原登記與發證組組長)、阮氏水(向化縣土地登記辦公室原職員)被控“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罪。
其中,被告人陳日煌(向化縣土地登記辦公室原主任)被同時起訴上述兩項罪名。
庭審結束時,法院判處黎光順5年有期徒刑,因其給國家造成共計超過90億越南盾的損失。
被告人王曰勝和楊福孝各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陳日煌兩罪並罰,共獲刑3年6個月。
其餘被告人被判處18個月監外改造至3年有期徒刑緩刑不等。
根據庭審內容,本案各被告在原向化縣土地國家管理過程中出現多項違規行為,具體涉及土地來源核查意見、土地分配、頒發土地使用權證、徵收土地及辦理土地行政手續等環節。
上述違規行為已造成嚴重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