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下午,广治省人民法院开庭初审,审理原向化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光顺及其11名下级干部违规批地一案。全部12名被告被控“利用职务、权限执行公务”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两项罪名。
其中,黎光顺、王曰胜(向化县原自然资源与环境处副处长)、杨福孝、黎文雄和杨福定(均为向化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处原专员)、黎庆宇(溪山镇人民委员会原负责地政事务的公务员)被控“利用职务、权限执行公务”罪。
被告人张庭松(向化县新隆乡人民委员会原主席)、张德强(新隆乡人民委员会原地政公务员)、杨福强(向化县土地登记办公室原职员)、阮氏美庄(向化县土地登记办公室原登记与发证组组长)、阮氏水(向化县土地登记办公室原职员)被控“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罪。
其中,被告人陈日煌(向化县土地登记办公室原主任)被同时起诉上述两项罪名。
庭审结束时,法院判处黎光顺5年有期徒刑,因其给国家造成共计超过90亿越南盾的损失。
被告人王曰胜和杨福孝各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陈日煌两罪并罚,共获刑3年6个月。
其余被告人被判处18个月监外改造至3年有期徒刑缓刑不等。
根据庭审内容,本案各被告在原向化县土地国家管理过程中出现多项违规行为,具体涉及土地来源核查意见、土地分配、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征收土地及办理土地行政手续等环节。
上述违规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
(编译:Ivy;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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