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僱傭家庭幫傭為長期工作,須在簽訂或終止合同之日起10天內向鄉人民委員會報告,違規者將被罰款100萬至300萬越南盾。

第283號法令自10月9日起生效,規定僱主若未簽訂書面合同或未支付幫傭離職返鄉的車旅費,將受到警告;若在使用或終止使用家庭幫傭時未向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報告,將被罰款100萬至300萬越南盾。

若僱主存在扣押幫傭身份證件或不向其支付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使勞動者自主參保)等違規行為之一,罰款將提高至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

除罰款外,僱主如違反上述任一規定,還須通過簽訂書面合同、足額支付路費車旅費、歸還身份證件、足額繳納社保和醫保費用等方式進行補救。

越南:哪些情況下僱傭家庭幫傭必須向鄉人民委員會報告以免被罰款?

律師範清友(原法律與合夥人有限責任公司)引用現行法律規定,家庭幫傭是指在一個或多個家庭中長期從事家務的勞動者。工作包括做飯、管家、照看兒童、照顧病人、照顧老人、開車、園藝以及其他家庭事務,但不涉及商業活動。

因此,通過中介公司按小時僱傭家政人員,根據2019年《勞動法》不被視為“家庭幫傭”,因此僱主無需向鄉級人民委員會報告。

如果戶主直接招聘幫傭並經常性工作,則須自簽訂或終止合同之日起10日內,向鄉級人民委員會報告使用或終止使用勞動者的情況。該文書樣本附於2020年頒佈的第145號法令的附錄中。

越南:哪些情況下僱傭家庭幫傭必須向鄉人民委員會報告以免被罰款?

法律及指導文件還規定,僱主有責任在向家庭幫傭發放工資的同時,支付一筆相當於強制性社保、醫保繳費額的款項,以便其自主參加上述保險。

律師友舉例說,若雙方商定工資為600萬越南盾(不含社保、醫保),則僱主有責任額外支付相當於工資21.5%的社保、醫保費用,即129萬越南盾,給勞動者。

紅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