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雇佣家庭帮佣为长期工作,须在签订或终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向乡人民委员会报告,违规者将被罚款100万至300万越南盾。
第283号法令自10月9日起生效,规定雇主若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支付帮佣离职返乡的车旅费,将受到警告;若在使用或终止使用家庭帮佣时未向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报告,将被罚款100万至300万越南盾。
若雇主存在扣押帮佣身份证件或不向其支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使劳动者自主参保)等违规行为之一,罚款将提高至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
除罚款外,雇主如违反上述任一规定,还须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足额支付路费车旅费、归还身份证件、足额缴纳社保和医保费用等方式进行补救。

律师范清友(原法律与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引用现行法律规定,家庭帮佣是指在一个或多个家庭中长期从事家务的劳动者。工作包括做饭、管家、照看儿童、照顾病人、照顾老人、开车、园艺以及其他家庭事务,但不涉及商业活动。
因此,通过中介公司按小时雇佣家政人员,根据2019年《劳动法》不被视为“家庭帮佣”,因此雇主无需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报告。
如果户主直接招聘帮佣并经常性工作,则须自签订或终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报告使用或终止使用劳动者的情况。该文书样本附于2020年颁布的第145号法令的附录中。

法律及指导文件还规定,雇主有责任在向家庭帮佣发放工资的同时,支付一笔相当于强制性社保、医保缴费额的款项,以便其自主参加上述保险。
律师友举例说,若双方商定工资为600万越南盾(不含社保、医保),则雇主有责任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1.5%的社保、医保费用,即129万越南盾,给劳动者。
红昭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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