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提交給廣義省省委常委會指導委員會——負責實施重點工程及具有輻射帶動作用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的報告中,該省建設廳提議更改廣義-崑嵩高速公路項目的投資方案,原因是BT合同方案已不再符合政府的指示。
具體而言,此前廣義省向政府總理和建設部提交了廣義至芒登路段的投資方案,採用公私合作伙伴關係(PPP)模式,即BT合同結合土地基金和國家預算資金支付的方式。
然而,5月25日,政府辦公廳發文傳達了常務副總理範嘉肅的意見,要求審查並選擇可行、高效的投資方案,嚴格執行總理第12號指示,其中對可以採用其他方式投資的項目不再提議採用BT模式。
隨後,7月6日,廣義省人民委員會與太陽集團(建議以PPP模式投資廣義至芒登路段的單位)舉行工作會議。會上,該企業同意研究並向省方提交新的投資方案。
不過,截至報告時間(8月4日),建設廳尚未收到投資者的建議文件。因此,省方認定已沒有繼續研究按原先BT合同形式實施PPP方案的基礎。

在此基礎上,建設廳與財政廳及相關單位配合,建議廣義省人民委員會選擇新的投資方案,將廣義-崑嵩高速公路分為兩個子項目,提交國會決定投資主張。
根據提議,子項目1為廣義至芒登路段(Km0-Km82),將使用公共投資資金建設。
子項目2為芒登至得河路段(Km82-Km136),將採用PPP模式、BOT合同形式投資。
對於芒登至得河路段,此前省方已同意採用PPP模式、BOT合同進行投資,建議投資者承擔總投資的30%,國家預算支持70%。
目前,廣義省人民委員會正指示各廳局、部門審查相關法律規定,並佈置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任務,以提交政府總理審議,並向國會報告決定項目投資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