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8日上午,越南國會全體會議討論《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法》草案。
在完善概念、管制清單和基於風險的管理機制的同時,代表範仲仁(胡志明市)提出必須認識到一種新型風險,即無形技術能力,尤其是人工智能(AI),可能參與制造危險材料和化合物的鏈條。
擔憂人工智能助長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建議按風險進行管理
範仲仁先生認為,傳統上關於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的應對思路主要與邊境、海港、口岸掛鉤,在這些地方可以控制有形貨物。
“半個多世紀以來,如果說阻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那就是指邊防、海港、口岸——可以攔截一個集裝箱、扣留一艘船的地方。但當今時代最危險的東西不需要經過任何口岸:它以源代碼、模型權重、算法的形式存在,通過互聯網連接傳輸,並且能夠自行設計出實驗室過去需要多年才能製造的材料和化合物。”他說。
因此,範仲仁先生提出,法律草案需要擴大對管制對象的認定方式。他建議研究針對高風險人工智能模型的適當認定和管控機制,以防其可能顯著增加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的風險。
“問題不是一般性地管控人工智能:只有那些可能顯著增加擴散風險的模型才需要相應的管理機制。但如果管制清單僅限於有形貨物,而危險能力只需一個幾百GB的文件就能穿越國境,那麼法律剛生效就會過時。”範仲仁強調。

值得注意的是,範仲仁先生建議在第11條中補充識別人工智能風險的標準,如計算能力、自主程度、是否能夠協助設計材料、化合物、生物製劑,以及是否能夠突破系統安全機制。
他認為,超過危險能力閾值的人工智能模型也應被確定為國家風險評估機制啟動的依據。
他還建議將早期預警升級為國家風險分析能力,應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以發現技術轉讓中的異常跡象以及與擴散活動相關的風險跡象。
“法律必須將這種零散、偶然的警惕轉化為一種有組織、有分析、有問責機制的早期預警能力。”他說。
代表建議設立“法律安全區”,潘文江大將會怎麼說?

從完善立法技術的角度,代表鄭秀英(林同省)建議進行審查,以統一管制清單的範圍與法律管轄的對象,不應僅限於兩用物品,而應涵蓋貨物、材料、設備、軟件、技術和服務。
鄭秀英女士還建議補充經紀、諮詢、代理、委託、貿易促進以及與管制對象相關的中介活動。
同時,第17條規定的緊急阻止措施適用期限應從最長24小時延長至48小時,並允許對複雜案件一次性延長不超過48小時。
與此同時,代表阮氏越俄(海防市)關注合規支持機制,認為法律應幫助企業和研究機構清楚知道自己該做什麼,而不是僅僅發現和處理違規行為。
她建議研究事前諮詢機制,使組織、企業或研究機構在無法確定法律義務時,可以主動請求主管機關提供指導。
“這一機制有兩個好處:一方面,幫助國家儘早發現新的領域、技術和交易方式;另一方面,為善意守規的主體創造‘法律安全區’。”阮氏越俄女士說。
特別是在基於風險的管理中,她建議在使用數據分析工具、人工智能或自動預警系統時,最終決定權仍須屬於有權機關並承擔問責責任。
“我強調這一點,是因為基於風險的管理是一種進步趨勢,幫助國家把資源用在刀刃上。但如果數據質量不佳,或者算法、標準不受控制,那管理就建立在懷疑之上。”她說。

在隨後的說明中,副總理兼國防部長潘文江大將強調,立法必須同時確保國防和國家安全,但不得阻礙民間活動、生產經營、科學研究和合法活動。
“提高管理效力和效率,但不得增加程序、許可證、報告制度或重複性義務。”潘文江大將提出要求。
根據潘文江大將的說法,法律中的規定應直接涉及權利、義務、依據、期限和適用措施的限制;不得以擴大權限或限制權利的方式來授權制定詳細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