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9日,據《年輕人報》消息,永隆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已決定立案、起訴嫌疑人,並對沙薩蓬(39歲,居住永隆省梂棋鄉)發出禁止離開居住地令,以調查其“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罪。
據調查結果,2024年6月7日16時50分左右,阮文映(68歲,居住永隆省茶溫縣永春鄉——現為永隆省永春鄉)騎摩托車沿901省道從積善鄉往永春鄉方向行駛。
當行駛至永春鄉路段時,阮文映的摩托車與黎雄強(49歲,居住永隆省永春鄉)駕駛的、同向行駛在前方的摩托車發生碰撞。
隨後,阮文映的車輛繼續與沙薩蓬駕駛的對向行駛卡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阮文映當場死亡,其血液酒精濃度為222mg/100ml。
據鑑定結果,阮文映的死因是頸椎和脊髓損傷。
交通事故發生後,永隆省職能部門介入調查。
2024年9月12日,時任原茶溫縣公安局副局長黎國越中校作出不立案刑事案的決定,理由是“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人已死亡”。
阮文映的女兒阮氏翠恆(37歲,居住永隆省永春鄉)不同意上述決定,認為父親無罪,於是向永隆省多個司法機關遞交了申訴書。
到2024年10月24日,時任原茶溫縣公安局長的阮黃文中校簽署了申訴處理決定,維持不予立案決定。
2024年11月13日,時任原茶溫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明忠也發佈了申訴處理決定,維持茶溫縣公安局的各項決定。
阮氏翠恆不同意永隆職能部門對事故原因認定的方式,認為父親並非此前結論中所說的超車引發碰撞的人,因此繼續向永隆多地遞交申訴書。
在遞交申訴書近兩年後,近日(2026年6月30日),阮氏翠恆收到永隆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關於對沙薩蓬立案、起訴嫌疑人的通知,以調查其“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罪。
此前,原茶溫縣司法機關認定卡車司機沙薩蓬的行為僅屬行政過錯,並非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然而,永隆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在重新審查案件後作出了不同評估,並決定起訴這名司機。
另一方面,上述三名幹部——黎國越、阮黃文和黃明忠此前曾參與處理原茶溫縣另一起交通事故,近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以“不追究有罪者的刑事責任”罪起訴,該案涉及處理一起導致九年級女生阮玉寶珍(14歲)死亡的交通事故,屬於侵犯司法活動的案件。
此案曾引起轟動,受害者的父親後來開槍射殺司機後自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