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加強航空賠償規定

自5月20日起,泰國民航局的新規定正式生效,強制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或取消時為乘客提供賠償和支持。

這被視為東南亞航空領域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一步,該地區航班延誤和取消的情況仍然普遍。

對於國際航班,航空公司必須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為延誤或取消的乘客提供支持或賠償。

如果航班延誤超過兩小時,航空公司有責任提供免費餐飲和通訊服務。

如果航班延誤超過五小時,除了基本支持外,乘客將在事件發生後的14天內獲得1500泰銖(約120萬越南盾)的現金或等值形式的賠償。

對於延誤超過10小時的航班,賠償金額將根據距離增加,從2000到4500泰銖(160萬至360萬越南盾)。對於未提前至少七天通知的航班取消,賠償金額相當於延誤超過10小時的情況。

然而,如果航空公司能在預定時間前後三小時內安排替代航班到達同一目的地,或因極端天氣等不可抗力情況取消航班,航空公司將被免除賠償責任。

對於國內航班,航班延誤的賠償金額也提高到1500泰銖。如果乘客已經登機而航班延誤,航空公司必須確保機艙通風、溫度適宜、能夠使用衛生間和緊急醫療服務。

自2004年以來,歐盟已經實施了關於航空乘客賠償的EU261規定,被視為世界上最強的乘客保護規定。

當航班延誤超過三小時,在起飛前14天內取消,或乘客因座位不足被拒絕登機時,賠償金額可能高達600歐元(1750萬越南盾)。

根據Skycop公司的數據,2024年從歐盟機場起飛的航班中,近2%被延誤或取消,預計總賠償金額高達20億歐元。

實施賠償規定被認為有可能改善航班準點率。在澳大利亞,專家批評政府沒有規定在航班延誤或取消時必須現金賠償,導致國內航空公司普遍延誤。

泰國出臺更嚴格的規定不僅改善了國內航空公司的準點率,還有助於提高亞洲航空業的效率。

根據Cirium的最新數據,2025年4月亞太地區記錄了超過19000次航班取消,遠高於北美的6645次和歐洲的53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