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醉酒的人該不該走上馬路?

據《青年報》報道,廣治省一名行人因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被起訴。具體而言,此人步行進入機動車道,與一輛摩托車相撞,導致摩托車駕駛員死亡。

行人也要走在正確的道路和方向上

對許多人來說,這令人意外。因為長期以來,提到交通事故和刑事責任,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仍是:因為汽車、摩托車司機超速搶行。而行人不慌不忙,沒有機械,沒有速度,似乎無辜。

但事實上,行人違反交通法規致人死亡而被審判已不再罕見。

刑法基於行為與後果來認定責任:有違法行為、有後果,且行為與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刑法》第260條,任何參與道路交通的人違反交通安全規定,對他人生命、健康或財產造成嚴重後果的,均視為犯罪行為。

在審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案件中,摩托車、汽車駕駛員是常見的違規主體,但不排除行人、騎自行車者、非機動車駕駛者。

根據2024年《陸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第30條,行人必須走人行道、路邊或專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在沒有人行道、路邊或專用道路的地方,行人必須緊靠路邊行走,按一般規則方向行走,即沿行走方向靠右側,不得侵入機動車逆行車道的路段。

這看似是一條小規則,人人都“本能”地知道,但實際上卻是被違反最多的規則,尤其是在夜間、在沒有人行道、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例如穿越農村和山區的國道。

喝了酒是否應該走上馬路?

在上述行人被起訴的情形中,行人的行為已完全具備《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逆向進入車行道,造成他人死亡,且違法行為與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此情形的基本量刑幅度為罰款3000萬至1億越南盾,或非監禁改造最高3年,或1至5年有期徒刑。具體刑罰取決於調查、起訴、審判的結果……

我們常聽到“喝酒不開車”的口號,但醉酒的人能走上馬路嗎?

事實上,酒精也可能使行人失去對腳步的控制,喪失空間定向能力,不再充分意識到路邊與車道之間的安全界限。

目前,飲酒並非適用於行人的加重情節。但審判委員會仍可據此評估被告在事故發生時的過錯程度、認知和行為控制能力,作為在相應量刑幅度內酌情裁判的依據。

行人的責任

實際上,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很少完全是一方的責任。審判委員會必須考慮多方面因素。

如果受害者也有過錯,這將是量刑時的重要情節,以確保刑罰與每個人的過錯程度相稱。

在許多農村和山區,國道穿過居民區,沒有人行道,也沒有充足的照明。人們上路時常隨意行走,不分順行還是逆行。

正是這種認識空白,使得這類事件儘管令人痛心,卻具有巨大的警示價值。遵守交通法規不僅是司機的事,而是所有走上道路的人的事,無論是四輪、兩輪還是步行。

所有人都應養成走對路、走對方向的好習慣。這不是一句口號,而是如果不幸成為事故原因時的法律責任界限。

最後,交通法律宣傳單位應更多關注面向行人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