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傷殘率達81%以上,將從道路交通事故損害減輕基金獲得最高1億越南盾的補助。
公安部交通警察局(交警局)表示,自9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減輕基金將開始運作。
該基金旨在救助經濟困難的受傷受害者、有親屬死亡的家屬;以及直接參與救治、將事故受害者送醫急救的組織和個人,以及開展減少交通事故損失的宣傳活動。
根據支出標準,身體損傷比例超過31%但低於81%且經濟困難的受傷受害者,每人每起案件最高可獲得不超過1000萬越南盾的補助。
遇難者家屬經濟困難的,每起案件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萬越南盾。對於受傷致殘程度達81%以上的受害者,該基金支持其融入社區並繼續發展,每人每次最高補助1億越南盾。
對於直接幫助、救治、將受害者送醫急救的組織和個人,組織每起案件最高補助1000萬越南盾,個人最高補助500萬越南盾。

未獲國家財政保障的宣傳活動也可獲得資助,組織每起案件最高1000萬越南盾,個人最高500萬越南盾。這是上限,具體支出水平需根據文件、實際情況及法律規定決定。
符合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可通過直接、在線或郵政服務提交材料。牽頭機構負責在2個工作日內檢查材料的有效性;材料齊全時,按規定的時限辦理申請撥款的手續。
牽頭接收和建檔的單位包括交警局下屬單位及各省市公安交警處。值得注意的是,職能部門有責任主動排查、發現符合資助條件的人員,以便建檔申請基金撥款。
除了資助政策外,該基金還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以貨幣和實物形式進行的自願捐贈。
越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