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峴港市律師協會MZI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緣稱,這兩起事件提出了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對於行為人認為只是“開玩笑”卻引發了行政程序或導致職能部門不得不投入人力、時間和資源來處理的行為,法律將如何處置?

為“好玩”登記結婚是否會被處罰?

對於兩人在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聲稱只是“為了好玩”的情況,首先要確定他們進行到了哪個階段。

在線提交申請不僅僅是網絡上的試操作,而是要求國家機關辦理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戶籍(民事)手續。

然而,從行政處罰的角度來看,現行法律主要規定了對具體違規行為的制裁,例如申報、提供不實信息、證件,偽造檔案或違反結婚條件等。

第109/2026/NĐ-CP號法令目前規定了司法行政、婚姻和家庭領域的處罰。如果兩人使用真實信息和證件,沒有虛報婚姻狀況,且沒有實施任何其他被禁止的行為,那麼僅因“為好玩而登記”而進行處罰並不簡單。

越南:橋上棄鞋留“撈屍”紙條,為好玩登記結婚,律師發聲

“換句話說,對行政程序缺乏嚴肅態度不一定等同於法律已規定的違規行為。這是法律可能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陳緣律師表示。

她認為,如果這種故意捏造檔案、要求辦理沒有實際需求的行政手續以進行戲弄、試驗或製作網絡內容的行為妨礙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可以研究制定處罰規定。

然而,新規必須與民眾確實有需求但隨後改變主意的情況明確區分。只有在能夠證明從一開始就存在故意過錯且目的是“好玩”而建立檔案的情況下,才應予以處理。

需要制定制裁措施

對於一名婦女在橋上留下鞋子和紙條,導致民眾擔心母女倆遇險,當民眾報案且職能部門不得不組織核實、搜尋時,社會後果更為明顯。

根據第282/2025/NĐ-CP號法令,現行法律已規定對故意向主管機關、組織報告虛假、不實信息的行為進行制裁。

然而,陳緣律師認為,需要區分直接報告虛假信息和故意製造虛假情況導致他人誤解後報警。

如果該女子直接打電話、發短信或向職能部門提供關於母女倆遭遇不幸的虛假信息,那麼認定報告虛假信息的行為相對清晰。

相反,如果該人只是留下鞋子和紙條以製造情景,使他人相信有人發生不幸,隨後第三人報警,那麼適用“故意報告虛假信息”的規定時需要極為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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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必須證明具體行為、過錯和因果關係,不能僅依據職能部門已組織搜尋就推測該人實施了報告虛假信息的行為。”陳緣女士說。

從該事件來看,這位女律師認為可以研究補充制裁措施,針對故意製造虛假信息、跡象或情景,導致國家機關、救援力量進行不必要核查、搜尋或救援的行為。

處理程度可根據後果確定。如果僅造成小範圍的資源浪費,可以給予行政處罰;如果動員了大量力量,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則需要更高級別的處理機制。

同時,可以研究,如果證明是故意行為,則責令違規者返還因動員力量而產生的部分合理費用。

然而,制裁設計必須謹慎,以免民眾對報案產生顧慮。看到可疑鞋子和紙條後報警的人應受到鼓勵,而不能因事後確認無人遇險而承擔責任。

據陳緣律師介紹,這兩起事件的共同點是:科技使實施某個行為變得容易,但該行為的法律和社會影響並未因此減輕。

“法律無需處罰所有的衝動或玩笑。但當一個人知道自己所製造的信息或情景是虛假的,卻仍故意實施,使國家機關不得不處理一項不必要的工作或動用公共資源,就需要有足夠清晰的法律機制來處理。”陳緣律師分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