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提前交地的居民擬獲獎勵,而符合安置條件但自行解決住所的居民可額外獲得土地補償價值的5-10%。
胡志明市政府正就國家徵收土地時的補償、支持、安置決議草案徵求意見,然後提交市人民議會。新機制有望縮短基礎設施和城市整修項目的地面清理時間。
根據草案,被徵收土地且符合安置條件但不接受安排住房/土地並自行解決新住所者,將獲得現金支持。
如果徵收土地所在鄉、坊尚無安置房和安置土地基金,支持水平為土地補償價值的10%,是現行規定的兩倍。若地方已有安置基金,支持水平為5%。用於計算支持的面積不超過住宅用地分配限額。

該市還提議將安置政策擴大到一些特殊對象。正在使用集體宿舍區國家所有住房、尚未取得認證書、有獨立院區且於2006年7月1日前使用的人士,可購買一套安置公寓。條件是在其土地被徵收的鄉、坊不再擁有其他住房或土地。
對於《城市發展法》調整範圍內的一些特殊情況,草案提議土地補償款為通常水平的兩倍。該法預計將在8月舉行的特別會議上由國會審議通過。
此外,草案還規定了提前交地可獲得額外獎勵的具體時間。對於全部面積被徵收的情況,交地期限為:農業用地10天、住宅用地20天、工業、商業、服務業生產用地30天,自徵收決定發佈之日起計算。
對於需要立即施工的緊急項目,交地期限最長為15天。如果只徵收部分面積,相應期限為農業用地5天、住宅用地10天、生產經營用地15天;緊急項目最長為10天。
草案尚未規定具體獎勵金額。根據第11/2026號決定正在實施的機制,提前交地的家庭和個人,若土地全部被徵收,最高獎勵5000萬越南盾;若部分被徵收,獎勵2500萬越南盾。對組織的最高獎勵為1億越南盾。
該市還提議支持一些穩定使用土地但不符合補償條件的對象。在2014年7月1日前使用、存在違規的非農業用地,可根據開始使用的時間,按補償地價的42-70%獲得支持。
在符合補償條件的土地上興建的不符合規定的工程,形成於201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之前且不屬於違反土地法律的情形,提議按在交地限額範圍內補償水平的20%予以支持。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稱,該市即將開展多個大型項目,如對外、跨區道路;城市鐵路;貨物和旅客運輸鐵路;該梅下港;芹耶國際中轉港;擴建昆島機場以及防洪、汙水處理工程。
與此同時,僅補償和場地清理工作就可能需要5個月到7個多月。該市希望新政策將鼓勵居民儘早交地,從而縮短準備時間併為項目創造淨地。
黎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