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行安置的居民或可获额外10%土地补偿

胡志明市——提前交地的居民拟获奖励,而符合安置条件但自行解决住所的居民可额外获得土地补偿价值的5-10%。

胡志明市政府正就国家征收土地时的补偿、支持、安置决议草案征求意见,然后提交市人民议会。新机制有望缩短基础设施和城市整修项目的地面清理时间。

根据草案,被征收土地且符合安置条件但不接受安排住房/土地并自行解决新住所者,将获得现金支持。

如果征收土地所在乡、坊尚无安置房和安置土地基金,支持水平为土地补偿价值的10%,是现行规定的两倍。若地方已有安置基金,支持水平为5%。用于计算支持的面积不超过住宅用地分配限额。

越南:自行安置的居民或可获额外10%土地补偿

该市还提议将安置政策扩大到一些特殊对象。正在使用集体宿舍区国家所有住房、尚未取得认证书、有独立院区且于2006年7月1日前使用的人士,可购买一套安置公寓。条件是在其土地被征收的乡、坊不再拥有其他住房或土地。

对于《城市发展法》调整范围内的一些特殊情况,草案提议土地补偿款为通常水平的两倍。该法预计将在8月举行的特别会议上由国会审议通过。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提前交地可获得额外奖励的具体时间。对于全部面积被征收的情况,交地期限为:农业用地10天、住宅用地20天、工业、商业、服务业生产用地30天,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

对于需要立即施工的紧急项目,交地期限最长为15天。如果只征收部分面积,相应期限为农业用地5天、住宅用地10天、生产经营用地15天;紧急项目最长为10天。

草案尚未规定具体奖励金额。根据第11/2026号决定正在实施的机制,提前交地的家庭和个人,若土地全部被征收,最高奖励5000万越南盾;若部分被征收,奖励2500万越南盾。对组织的最高奖励为1亿越南盾。

该市还提议支持一些稳定使用土地但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对象。在2014年7月1日前使用、存在违规的非农业用地,可根据开始使用的时间,按补偿地价的42-70%获得支持。

在符合补偿条件的土地上兴建的不符合规定的工程,形成于201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之前且不属于违反土地法律的情形,提议按在交地限额范围内补偿水平的20%予以支持。

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称,该市即将开展多个大型项目,如对外、跨区道路;城市铁路;货物和旅客运输铁路;该梅下港;芹耶国际中转港;扩建昆岛机场以及防洪、污水处理工程。

与此同时,仅补偿和场地清理工作就可能需要5个月到7个多月。该市希望新政策将鼓励居民尽早交地,从而缩短准备时间并为项目创造净地。

黎雪

(编译:Eric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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