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順化市前法院副庭長和前檢察院副檢察長因受賄獲刑

8月25日,順化市第一區域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審理涉及順化市人民檢察院和順化市人民法院幹部的“受賄”和“介紹賄賂”案件。

被告人泰氏紅雲(順化市人民法院原民事審判庭副庭長)、陳仁旺(順化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陳春富(順化市人民檢察院社會秩序刑事案件公訴與偵查監督、一審公訴檢察室副主任)被起訴犯“受賄”罪;陳英秀(順化市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原司機)被起訴犯“介紹賄賂”罪。

收錢“運作”取保候審

案件源於2024年10月在安東坊一公寓發生的“組織賭博”、“賭博”案,嫌疑人黎氏歡(在澳大利亞)及其同夥。

據訴狀,歡被抓後,其妹夫武夏找到時任承天順化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現順化市人民檢察院)陳仁旺,請求取保候審,並被建議適用罰金。

陳仁旺多次收受賄賂,總額3.6億越盾。

具體:收6000萬越盾幫助黎氏歡取保;收5000萬越盾幫助阮黎德取保;收1.5億越盾以減少賭博金額並建議對歡適用罰金;收1億越盾建議對武玄玲芳適用罰金。

陳春富也收武夏3000萬越盾,以加快訴訟進度,幫助歡早日受審並返回澳大利亞。

在犯罪行為被發現前,陳仁旺已退給武夏1.6億越盾;退給阮黎德和武玄玲芳夫婦1.5億越盾,並在投案時上交5000萬越盾。

關於“湊整5億”的爭論

當案件移交順化市人民法院審理時,武夏夫婦繼續通過陳英秀聯繫法官泰氏紅雲。

2025年7月16日,武夏給陳英秀2.7億越盾。隨後陳英秀到紅雲的辦公室請求對歡適用罰金以早日返回澳大利亞料理家事,但紅雲不同意。

訴狀稱約5天后,紅雲叫陳英秀到辦公室,表示會幫助處理歡的事,雙方商定金額為5億越盾。

之後武夏繼續給陳英秀錢但不夠,陳英秀還向熟人借了1.9億越盾。

湊齊5億後,陳英秀帶到辦公室給紅雲。紅雲說等宣判後再收。

2025年8月21日,泰氏紅雲作為主審法官開庭審理“組織賭博”、“賭博”案,判處黎氏歡罰金1億越盾,武玄玲芳罰金7000萬越盾。

2025年8月22日上午,陳英秀打電話要送錢,但紅雲正在審理另一案件,約定審完再聯繫。之後陳英秀多次打電話發短信,紅雲不回覆,當晚陳英秀投案並上交5000萬越盾。

庭審中,關於5億越盾協議的細節有爭議。

訊問中,陳英秀稱自己跟法官提出的數額是4.5億越盾,但紅雲要求“湊整”成5億。

被告紅雲否認這一要求,認為是陳英秀“誤解”其意思。

但審判庭認定有足夠依據確定兩人就5億越盾達成一致,體現在陳英秀為湊足5億向熟人借了1.9億越盾。

案件處理過程中,各被告均如實供述、悔罪。紅雲、陳仁旺、陳英秀均主動投案。所有非法所得均已上交或退還。

經過合議,審判庭判處:泰氏紅雲有期徒刑4年6個月,陳仁旺有期徒刑2年6個月,均犯“受賄”罪;陳春富有期徒刑15個月,緩刑,犯“受賄”罪;陳英秀有期徒刑2年,犯“介紹賄賂”罪。

送錢者被免除刑事責任

送錢給被告的武夏和阮黎德、武玄玲芳夫婦在案發前主動提交舉報信。

因此職能部門認定有依據依法對該群體免除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