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電信經營條件、電子服務許可手續被取消;技術進口和轉讓實行分級管理,為企業創造便利。

8月24日上午,越南國會以477/477名與會代表全部贊成,通過了《無線電頻率法》、《電信法》、《電子交易法》和《技術轉讓法》若干條款的修正補充法。

在無線電頻率領域,法律調整了無線電操作員證書的頒發、承認和收回權限,為取消“無線電操作員培訓、頒證”這一有條件經營行業奠定基礎。

建設部負責管理海事和航空領域的無線電操作員證書的頒發、承認和收回,國防、安全領域除外。國防部和公安部負責與國防、安全任務相關的證書。科技部負責管理業餘無線電操作員證書。

重新劃分權限旨在避免在培訓、考核、頒發證書和管理無線電設備使用者方面出現重疊。

越南削減一系列手續以促進科技發展

《電信法修正案》削減了頒發電信許可證、參加拍賣、競標頻率使用權以及提供域名註冊、維護服務的組織和企業的一些條件。管理機構將通過數字數據、報告、清點和檢查來監督企業的活動。違規企業可能被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

法律還補充了為執行國防、安全任務而共享電信基礎設施的規定。共享通過合同或其他文件進行,確保各方的合法權益。政府將根據每個時期的要求規定具體機制和政策。

在電子交易領域,法律削減了許可證續期和變更信任服務經營許可證內容的程序。政府表示,取消這些手續是基於利用共用數據和各管理機構之間的連接。企業只需在企業登記機關一次性通知、更新信息。

管理機構從事前檢查轉為事後檢查,通過報告、在電子環境上共享信息以及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進行檢查來跟蹤企業活動。

越南削減一系列手續以促進科技發展

對於《技術轉讓法》,科技部被指定主持並與相關部委、機構協調,制定和頒佈國家科技市場發展計劃。

計劃的制定必須滿足解決跨部門、跨區域問題的要求。計劃通過由各部委、行業、地方代表和專家組成的委員會進行評審,或徵求相關機構的書面意見。

科技部還主持並與各部委、省級人民委員會協調,按權限制定、頒佈或提交有權限的上級頒佈有關技術進口的計劃、項目和政策。

這些內容包括髮展科技市場,促進技術轉讓、應用和創新。各項政策在全國範圍內適用,包括山區和邊境地區的中小企業、創新企業。

越南削減一系列手續以促進科技發展

為國防、安全發放頻段

法律允許在特殊情況下向直接服務國防、安全的國有企業發放頻段,以發展經濟並結合執行國防、安全任務。許可期限不超過5年。國防部或公安部制定頻段使用方案,徵求相關機構意見,並在科技部發證前提交總理批准。

方案必須具體確定交給企業的國防、安全任務;服務於這些任務的頻率數量在申請許可的總頻率中佔基本比例。頻段的使用必須確保國防、安全,保護國家秘密,並保障電信領域的良性競爭。

最遲在許可證失效前9個月,國防部或公安部必須評估頻段使用效率,報告總理審議決定停止或繼續實施該方案。繼續實施的時間不超過10年。

該法律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其中,向直接服務國防、安全的國有企業發放頻段的規定以及《技術轉讓法》的修正內容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在2026年10月1日前已提交總理但尚未獲批的頻段使用方案,將按新規定執行。對於已獲批但尚未發證,或在此之前已發證的方案,則繼續按批准或發證時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