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慶和省收回嘎納逾10年未實施項目的逾2.3萬平方米土地

8月25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表示,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鄭明煌剛簽署決定,收回中南投資發展股份公司(中南公司)在嘎納公社水產品收購、經營、加工區項目的土地。

據此,慶和省決定收回中南公司23,190平方米土地,理由是該公司違反了2024年《土地法》的規定。

此前,2015年7月,(合併前的)寧順省人民委員會決定將土地出租給中南公司,以實施水產品收購、經營、加工區項目,且不賠償土地、附著於土地上的財產及剩餘的土地投資成本。

然而,至今項目未完成,經檢查,職能部門發現該公司如上所述違反土地法。

中南公司有責任現場移交土地及土地使用權證給慶和省土地發展中心。

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受委託組織確定收回土地的界樁、界線,並現場將土地移交給慶和省土地發展中心按規定管理。

如中南公司不執行收回土地決定,嘎納公社人民委員會有責任按規定組織強制收回土地。

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稱,此次收回土地旨在落實對停滯、拖延的投資項目進行核查、紓解困難、加快進度的地方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