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5日晚,越南交警局發佈通報,宣佈開始對高速公路上不保持安全距離的行為進行處罰。
據此,違規處理將從8月27日開始,適用於法雲—球惹—高布—梅山—45號國道—宜山高速公路。
執行單位為第三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隊。違規駕駛員將因在法雲—球惹—高布—梅山—45號國道—宜山高速公路上“不遵守與前車安全距離規定”的行為被處罰。
根據第38/2024/TT-BGTVT號通知,在路面乾燥、天氣正常、速度超過60公里/小時的條件下,與前車的最小距離為55米,小於該距離將被視為違規。
根據第168號法令,不保持安全距離(未發生碰撞)的罰款為400萬至600萬越南盾,並扣駕駛證2分;造成事故的罰款為2000萬至2200萬越南盾,並扣駕駛證10分。
據統計,自2026年初至今,法雲—宜山線路上已發生8起因不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8人受傷、34輛汽車損壞。
最近一次是7月19日,梅山—45號國道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地點位於寧平省安山坊。
當時,車牌號86H-038.XX的牽引車與車牌號89C-222.XX的汽車尾部相撞。
碰撞後,86H-038.XX牽引車又與車牌號30H-887.XX的汽車相撞,並衝過中央分隔帶。
89C-222.XX號車被推向前方,與其他7輛車連環相撞。
事故造成2人重傷送醫,11輛汽車損壞。
初步原因是86H-038.XX牽引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連環碰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