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6日,胡志明市富順坊公安機關表示,已對P.T.T女士“故意舉報、謊報犯罪信息”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此前,T女士到富順坊公安機關報案稱,放在衣櫃裡的一個豬形存錢罐被盜。她聲稱存錢罐內有6.44億越南盾現金,是她和妹妹共同積攢的。
富順坊公安機關迅速協調胡志明市公安刑事警察部門(PC02)進行調查、追查並收集資料和證據。
經訊問,T女士承認事實與報案不符。大約2025年3月,她搬到黃晉發街(富順坊)租房居住時,和妹妹買了一個豬形存錢罐用於儲蓄。
起初,兩姐妹放入存錢罐8500萬越南盾。此後,每當工作有結餘,妹妹就把錢交給T女士存入存錢罐,每次200萬至1200萬越南盾,面額從10萬到50萬越南盾不等。
然而,由於網上服裝生意虧損,T女士擅自取出存錢罐裡的所有錢用於日常開銷。當妹妹需要使用這筆儲蓄時,T女士無力歸還。
因怕妹妹生氣,T女士編造失竊故事後到公安機關報案。根據調查結果,富順坊公安機關認定T女士有故意舉報、謊報犯罪信息的行為,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T女士將面臨100萬至500萬越南盾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