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越通社報道,8月27日下午,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主持召開與中央組織部的會議,相關機構就十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21號結論執行情況初步總結以及關於加強整黨建黨、使政治體系全面廉潔強大、滿足國家新時期發展要求的提案提供意見。
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現象得到強力推進
總書記、國家主席在總結講話中,對落實第21號結論5年和建黨整黨15年進行實質評估,強調所取得的成果非常重要,具有深遠意義。
從十一屆、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4次全體會議決議到第21號結論,黨的思維不斷發展。
據此,從解決緊迫問題到系統識別蛻化變質、“自我演變”、“自我轉化”的表現;從整黨到整頓整個政治體系;從處理違規到結合“建”與“反”,教育、示範、檢查、監督權力和依靠人民。
各項主張得到堅決、同步實施,加強紀律、秩序和責任。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工作強力推進,沒有禁區、沒有例外;許多複雜案件得到嚴肅處理。
機構設置以高度決心進行,幹部工作、檢查監督、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取得進步。這些成果有助於鞏固黨內團結和人民信心。
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正確評估成績的同時必須正視侷限。
必須統一認識,建黨整黨是各級黨委、黨組織、幹部、黨員的經常性工作,首先是負責人,而參謀機構不能代替黨委。

不要將正確但籠統的要求寫入決議
關於提案和新決議草案,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必須明確新價值、範圍以及決議與現行文件的關係。
審議頒發新決議不是為了增加一層文件,更不是因為到了時間節點就替換舊文件。
目的是為黨的領導能力、執政能力、戰鬥力和自我革新、自我整頓、自我完善能力創造新的發展步伐。
必須明確回答決議要解決哪些現行文件尚未充分解決的問題,哪些機制能帶來轉變,哪些結果可以檢驗。決議的範圍必須嚴格限定,正確發揮關於建黨整黨和政治體系的基礎性文件作用。
不重複有關幹部、領導方式、檢查監督、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組織機構等已有充分規定的專業內容……
決議的觀點需要凝練,明確體現堅守與創新、“建”與“反”、黨建與提高發展領導能力、權力監督與鼓勵創新、黨的領導與依靠人民之間的關係。
到2030年的目標和到2045年的願景必須著眼於自我糾錯能力、決策質量、運行效率、幹部隊伍以及與人民的關係的實際轉變。
在確定突破口和任務、措施組時,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進行重新安排,以避免形成與黨的十四大關於黨的建設的三大突破並行的突破體系。
將重心從“增設突破”轉向“建立將大會突破具體化的機制”。
任務和措施組需要按照統一的邏輯安排,直接服務於核心機制;不要把那些正確但籠統、無法確定主體或無法檢查的要求寫入決議。
每一組必須明確指出需要處理的瓶頸、需要改變的機制、必須達到的結果,區分經常性任務與任期內創造轉變的任務,立即實施的事項與需要試點的事項。
必須明確劃分各層權限,協調不能模糊主體、增加層級或留下責任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