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辦公廳發文傳達常務副總理範嘉肅關於落實國會第220號決議的指示,該決議涉及投資建設胡志明市四環線項目的主張。
具體,常務副總理要求建設部部長指導各機關單位與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同奈省、西寧省協調,充分研究採納國會常務委員會意見以及國會各機構審查意見。
建設部與各地方繼續完善政府報告,按規定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同時,須對報告內容、信息、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建設部主持並協調三個地方審查更新整個項目進度。抓緊完成補償、支持、安置、交地及技術基礎設施工程遷移工作。主動保障建材來源充足,及時化解料場方面的困難和障礙,不影響施工進度。
評估採用公私合作(PPP)模式動員投資資金的能力,明確投資者和信貸機構的信貸安排能力。
如果有子項目未按PPP模式選擇到投資者,應主動按照第220號決議規定製定處理方案,不得影響總體進度,並報告超出權限的內容。
此外,組織總結國會根據第220號決議及其他國會決議允許實施的特殊機制和政策,涉及國家重要項目投資主張的。
具體評估哪些機制真正有助於縮短進度,哪些機制還存在障礙、未能發揮效果。
在總結實際的基礎上,研究將合適有效的機制制度化。審查修改不足之處,以提高今後國家重要項目的投資效率,並在2026年9月向主管機構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