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峴港和慶坊公安表示,根據一名市民的舉報,該單位剛剛核實並查清了一起在南高路194巷亂倒生活垃圾的違規行為。
坊公安已按規定立案處理,同時要求違規者清理全部已倒垃圾,恢復該區域環境衛生。
據坊公安稱,值得注意是,該區域已有公共垃圾桶,但違規者沒有扔進桶內,而是直接倒在桶外。
對於提供信息的市民——這是首個根據和慶坊人民委員會政策符合條件獲得100萬越盾獎勵的舉報。
和慶坊人民委員會還表示,此前該坊已頒佈關於接收信息和對提供有價值信息、幫助發現和處理違規行為的個人進行補助的規定。
此舉旨在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不按規定傾倒、排放、堆放廢棄物的行為。
和慶坊公安是24/7接收信息的牽頭單位。
市民發現違規行為時,可以直接到坊公安駐地或通過電話舉報。
該坊要求舉報信息需明確事發具體時間、地點;顯示違規行為的圖片或視頻;能識別人員、車輛及車牌的特徵(如有);預估廢棄物類型和數量。
圖片、視頻必須是原件或確保可核查時間、發送來源;不得剪輯造成內容失真。舉報人的聯繫信息將單獨管理並按規保密。
個人提供合法信息,直接幫助主管機關確定違規組織或個人,且案件得到成功處理的,將考慮給予每起案件100萬越盾的補助。
實施經費由該坊年度國家預算中環保事業支出安排。不使用行政違法罰款收入直接支付。
自資助決定作出且資金、卷宗齊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財務會計部門根據受助人要求通過轉賬或現金支付。受助人簽字或出示有效轉賬憑證。
發放補助可根據舉報人要求秘密進行。
如果公開身份會影響安全、隱私或核查工作,則不公開身份,但必須確保內部卷宗和依法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公開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