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永興坊一名45歲男子因在72米路路段將家庭垃圾倒在路面上,被坊公安查獲並做筆錄。永興坊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鄧孝林10月18日上午向《青年報》表示,公安已根據社交媒體和居民提供的線索核實並查明該男子身份,確認為永興坊居民N.T.T.。
據當事人向職能部門陳述,10月17日上午約9時,他清理房屋後產生少量垃圾,將垃圾裝入紙箱放上汽車準備運走。行至永興坊第九街區、原興東鄉一帶的72米路時,他看到路邊已有垃圾堆放,便停車把裝有家庭垃圾的紙箱丟在路面上。
永興坊公安已對其進行宣傳教育提醒,並依規定製作筆錄。該男子接受處理,承諾不再重犯。一名參與處理案件的幹部稱,坊公安正提請永興坊人民委員會依據第336/2025/NĐ-CP號議定,對向公路傾倒垃圾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額度為100萬至200萬越南盾。
鄧孝林表示,居民應提高意識,按規定地點投放垃圾,避免汙染環境和影響城市面貌。此前,該男子駕車在72米路原興東鄉路段倒垃圾的畫面被居民拍下並提供給職能部門,引發當地民眾不滿,地方政府隨後責成公安核實並追查違規者。
乂安省永興坊警方與T先生——將垃圾倒在路上的汽車司機——進行工作
民眾拍攝並提供給職能部門的T先生將垃圾倒在路上的畫面
乂安省永興坊公安10月18日稱,已約談45歲男子N.T.T.,其承認10月17日在72米路禁倒垃圾路段從車上卸下生活垃圾,警方立卷並擬依第336/2025號議定罰款100萬至200萬越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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