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優先模式】
據此,胡志明市集中優先為5個具有特殊性、創造消費增長空間和高度溢出效應的旅遊領域投入資源,包括:夜間旅遊服務;水路旅遊;週末服務系列活動和旨在延長停留時間、鼓勵遊客和市民在市內消費旅遊服務的活動;開發新的旅遊產品、綠色轉型和數字化轉型的旅遊活動;在農村和島嶼地區發展社區旅遊、農業旅遊、鄉村旅遊和生態旅遊。

具體而言,在獲認可的夜間旅遊服務區,夜間旅遊服務模式將獲得部分初始投資費用的支持(包括升級場所空間、支付技術、品牌識別、設計服務夜間時段的產品,從前一天18時至次日6時)。支持上限為合規費用的50%,每個模式不超過10億越盾。
水路旅遊模式將獲得部分旅遊船舶維修、改造、升級費用的支持,以及保障安全和環保的設備費用,以滿足運營條件和技術規程。支持上限為合規費用的50%,每艘船舶不超過5億越盾。新建、改造船舶的費用可獲得信貸支持。
對於週末服務系列活動和吸引遊客的活動,本市支持私營單位實施的屬於重點項目目錄或經主管部門批准的組織、宣傳、運營定期活動、節慶的費用,優先支持夜間活動以及有助於延長遊客停留時間的活動。
具體支持額度為:週末系列活動,最高為合規費用的50%,每個系列活動不超過5億越盾,且自籌資金至少佔50%;活動和節慶,最高為合規費用的30%,每個活動不超過3億越盾。
發展旅遊產品、綠色轉型和數字化轉型的想法將獲得建設新產品、新旅遊方案的支持,包括產品考察費、產品設計、組織考察團、發佈宣傳費,最高為合規費用的50%,每個產品不超過3億越盾。
其中,綠色轉型支持包括首次評估、諮詢、頒發可持續旅遊認證和排放核算的費用;最高為合規費用的70%,每案例不超過2億越盾。數字化轉型支持則包括目的地數字化、電子票、服務遊客的數字平臺以及與旅遊數據系統連接、共享數據的費用;最高為合規費用的50%,每案例不超過1億越盾。

本市還將支持農村、海島地區的社區旅遊、農業旅遊、鄉村旅遊和生態旅遊,條件是申請支持的內容尚未享受國家目標計劃或農業、農村發展政策的支持。
其中,達標的寄宿家庭(homestay)設施改造支持最高為合規費用的50%,每個設施不超過2.5億越盾;由經營主體直接投資、管理並在旅遊點範圍內直接為遊客服務的旅遊基礎設施項目,支持最高為合規費用的70%,每個旅遊點不超過5億越盾;建設特色產品及展示空間的,最高為合規費用的70%,每個項目不超過2億越盾。
此外,胡志明市還支持旅遊人力資源培訓與培養,如旅遊職業培訓費為450萬越盾/人/期;組織培訓班和業務提升培訓最高支持合規費用的70%,每班不超過3000萬越盾,每個單位每年最多2個班。優先採用公共服務形式組織培訓。

【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要獲得支持,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直接實施申請支持的內容;方案須經主管部門批准,並承諾維持運營、開發至少36個月(不可抗力除外);不屬於正在解散、破產、被暫停或終止旅遊經營活動、正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處於違規處理期尚未完成整改的單位;申請支持的內容此前未按其他政策獲得國家財政預算的支持。
草案明確規定,對各單位和組織的支持機制同時採用非財務支持和經費支持形式。其中,對獲取、使用公共財產優先採用非財務支持,優先考慮出租、使用屬於國家所有的場地、工程和基礎設施資產(包括重組後騰出的場地設施;水路碼頭、停靠點;按規定的空間、人行道、路面等),並依照公共財產管理使用法律和本市分級管理的規定辦理。
關於行政手續,將實行優先接收、聯動處理並縮短與實施受支持旅遊模式/產品直接相關手續的時間。
根據草案,胡志明市旅遊局作為接收和審核材料的牽頭單位,負責主持協調市財政局、司法局及相關機關,提請有權機關決定支持;對支持金額較大的案卷,成立跨部門評審委員會。自收到案卷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檢查合法性,如有不完善之處,一次性指導補充;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並呈報決定;自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家預算法律規定撥付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