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衛生部診療管理局剛剛向清化省衛生廳發文,要求核實有關從清化省綜合醫院將一名危重病人送回家中一事的信息。
據該局稱,近幾天一些新聞媒體反映,民眾對在清化省綜合醫院使用血管活性藥物、藥費以及將危重病人送回家中的運輸費用表示不滿。此事也在社交網絡上引起關注。
具體而言,H.T.K.先生的父親H.B.Đ在清化省綜合醫院重症監護1科——中毒治療科接受治療。因病情危重,家屬希望將病人送回家中,便自行聯繫救護車送運。
在送病人回家途中,一名隨行醫生建議家屬使用血管活性藥物維持患者生命。家屬被告知此藥不在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
據K先生反映,家屬被建議每天使用7瓶藥,每瓶60萬越盾,相當於每天420萬越盾。同意後,家屬在車上直接把藥費交給醫生。
之後,家屬到一些藥店瞭解該藥價格,認為自己支付的價格高出同期市場價許多。

除了藥費,家屬還支付了530萬越盾用於運送病人及呼吸管、吸痰器等設備。據反映,從醫院到家約16公里。
診療管理局要求清化省衛生廳迅速核實上述信息,若有違規行為則予以整頓、處理,並向該局報告結果。
越南衛生部也要求清化省衛生廳檢查並加強管理公立醫院、民營醫院及院外急救機構的病人送運活動。
各單位須按照規定正確開展病人送運,同時向家屬提供信息和諮詢,使其選擇經主管部門許可的送運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