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家長複印教科書供孩子臨時學習:合情卻違法?

然而,從法律視角看,這樁關於教科書的“情與理”故事該如何解讀?去複印的人和複印店是否越過了侵犯版權的界限?“買不到書”能否被法律接受為複印的理由?

“買不到書”能成為免責依據嗎?

就此問題接受《年輕人報》採訪時,律師阮友俊(河內市律師團)肯定教科書是受《知識產權法》著作權保護的對象。任何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而複製作品的行為,都被視為侵犯知識產權。

但許多家長仍有疑問:“法律是否允許個人為學習、非商業研究而自行復制?”阮友俊律師解釋稱,《知識產權法》規定了例外情形,允許個人為學習、非商業目的的研究而自行復制一份作品。

然而,這一例外並不意味著可以用技術手段複製整本書。

具體而言,政府2023年第17號議定書詳細規定了《知識產權法》中關於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若干條款和實施措施,劃出了非常明確的界限:用複製設備(打印機、複印機、照相機等)對文字作品進行合理複製,用於個人學習目的時,最多不得超過作品總頁數的10%。

“例如,一本200頁的教科書,在孩子等待新書期間只複印20頁供孩子學習,不出售、不發行、不經營,那麼就有相當明確的法律依據認為這一行為屬於為研究、教學、個人學習而複製的例外情形”,律師表示。

但如果超過這一比例,實施者必須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履行支付版稅的義務。

“書籍短缺或家長買不到書,是教育政策角度非常值得同情的社會現實。然而,現行法律並不把‘買不到書’視為不可抗力理由或自動產生複製整部作品權利的法律依據。當複印整本書時,該行為已超出法律允許的例外範圍”,阮友俊律師分析道。

複印店的責任:罰款多少?

不僅是去複印的人,複印服務經營場所也是直接受行政處罰法律調整的環節。阮友俊律師表示,自2026年2月15日起,政府2025年第341號議定書關於著作權及相關領域行政處罰的規定正式生效。

根據該議定書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作品的行為,對個人可處以500萬至5000萬越南盾的罰款。對組織、經營戶/企業,罰款金額相應翻倍,為1000萬至1億越南盾。

此外還有補救措施,強制銷燬、移除或刪除侵權的原件、複製件;同時強制上繳從違法行為中獲得的所有非法所得(如有)。罰款金額根據損害程度、非法所得或侵權商品價值酌情確定。

“因此,如果企業、複印經營場所為經營、牟利而未經著作權人、出版社許可進行復印,很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阮友俊律師表示。

需要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不讓家長承受重壓

在接受《年輕人報》採訪時,律師阮友俊認為,剖析法律層面的各個角度,並不是為了給那些正為孩子的求學之路奔波操勞的父母“定罪”或追究責任。相反,這表明在正當的受教育需求與保護知識產權的規定之間,存在一個值得深思的空白。

當學生缺書時,可持續的解決方案不在於處罰家長或查處小複印店,而在於管理者、出版行業和學校應首先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