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从法律视角看,这桩关于教科书的“情与理”故事该如何解读?去复印的人和复印店是否越过了侵犯版权的界限?“买不到书”能否被法律接受为复印的理由?
“买不到书”能成为免责依据吗?
就此问题接受《年轻人报》采访时,律师阮友俊(河内市律师团)肯定教科书是受《知识产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任何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复制作品的行为,都被视为侵犯知识产权。
但许多家长仍有疑问:“法律是否允许个人为学习、非商业研究而自行复制?”阮友俊律师解释称,《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例外情形,允许个人为学习、非商业目的的研究而自行复制一份作品。
然而,这一例外并不意味着可以用技术手段复制整本书。
具体而言,政府2023年第17号议定书详细规定了《知识产权法》中关于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若干条款和实施措施,划出了非常明确的界限:用复制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对文字作品进行合理复制,用于个人学习目的时,最多不得超过作品总页数的10%。
“例如,一本200页的教科书,在孩子等待新书期间只复印20页供孩子学习,不出售、不发行、不经营,那么就有相当明确的法律依据认为这一行为属于为研究、教学、个人学习而复制的例外情形”,律师表示。
但如果超过这一比例,实施者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履行支付版税的义务。
“书籍短缺或家长买不到书,是教育政策角度非常值得同情的社会现实。然而,现行法律并不把‘买不到书’视为不可抗力理由或自动产生复制整部作品权利的法律依据。当复印整本书时,该行为已超出法律允许的例外范围”,阮友俊律师分析道。
复印店的责任:罚款多少?
不仅是去复印的人,复印服务经营场所也是直接受行政处罚法律调整的环节。阮友俊律师表示,自2026年2月15日起,政府2025年第341号议定书关于著作权及相关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正式生效。
根据该议定书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作品的行为,对个人可处以5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组织、经营户/企业,罚款金额相应翻倍,为1000万至1亿越南盾。
此外还有补救措施,强制销毁、移除或删除侵权的原件、复制件;同时强制上缴从违法行为中获得的所有非法所得(如有)。罚款金额根据损害程度、非法所得或侵权商品价值酌情确定。
“因此,如果企业、复印经营场所为经营、牟利而未经著作权人、出版社许可进行复印,很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阮友俊律师表示。
需要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不让家长承受重压
在接受《年轻人报》采访时,律师阮友俊认为,剖析法律层面的各个角度,并不是为了给那些正为孩子的求学之路奔波操劳的父母“定罪”或追究责任。相反,这表明在正当的受教育需求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之间,存在一个值得深思的空白。
当学生缺书时,可持续的解决方案不在于处罚家长或查处小复印店,而在于管理者、出版行业和学校应首先承担责任。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6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