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胡志明市市委常委會頒佈了關於本市鄉級行政單位調整方案的結論。
據此,胡志明市市委常委會一致同意目前暫不進行鄉級行政單位調整,保留全市現有的168個鄉、坊、特區。
在保留168個鄉級行政單位的同時,市委常委會要求繼續完善並提高鄉級政府的效力和運作效率。
該市將審查並完善中央機構、胡志明市和鄉級之間的工作關係和協調機制,確保明確劃分各級、各機構的職能、任務、權限和責任。
其中,要求發揚鄉級政府的主動性、自主性和責任感,從而提高從基層解決問題的能力。
市委常委會還要求集中克服當前政府模式運行過程中實際產生的不足、限制、困難和障礙。
根據結論,胡志明市將運用和具體化中央的主張和規定,其中包括政治局的第09-NQ/TW號決議和《城市發展法》,以符合該市的實際情況。
目標是在2026年底基本解決屬於該市權限範圍內基層產生的困難和障礙。
目前暫不重新調整168個鄉、坊、特區,同時也要求胡志明市繼續鞏固組織,提高鄉級政府的運作質量,確保機構運轉順暢、高效並貼近實際。
此前,在2026年(2026年7月)為市委委員、城市各機關、廳、部門的正副職、直屬市委的黨委常務委員舉辦的培養、更新知識和技能培訓班上,胡志明市市委書記陳流光表示,是否繼續合併首先必須從地方的實際需求出發。
他通報說,市委常委會已責成各鄉、坊、特區的黨委執委會主動坐下來交流、討論、達成一致並向市委常委會報告。
陳流光書記提醒各鄉、坊、特區在完善提交有權限級別的報告檔案之前,需要就合併方案徵求人民意見。
與此同時,市委常委會還責成胡志明市發展研究委員會根據發展潛力、地位、國防、安全和實際條件等標準進行獨立研究,以參謀市委常委會考慮是否需要合併一些鄉、坊、特區。



